| 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 发文机关 | 唐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
| 标 题 |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唐政〔2025〕3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唐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2018〕29号)等6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唐政〔2019〕13号》等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
三、《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2020〕8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唐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9件).docx
附件2:唐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docx
附件3:唐河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2025年9月18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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