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定期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不断提升政府制度供给质量,充分保障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司法局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2025年6月市政府公布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根据县政府工作计划,2025年上半年完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宛政〔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
该部分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当前唐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仍需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
该部分文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存在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的情形,应宣布失效、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该部分文件存在少量内容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由于相关领域工作仍需继续开展,需对文件进行修改,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重新出台新政策进行管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唐河县司法局
联 系 人:高 丽
联系电话:0377-68950238

首页
走进唐河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