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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县商务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10-27 09:20:00 来源:县商务局

唐政〔202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6日


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22〕2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物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物流业,不仅是促进物流业自身平稳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更是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增加消费、扩大就业的需要。以唐河区域物流枢纽为中心,通过水公铁航联运,面向周边200公里左右的区域进行货物集散,将唐河区域物流枢纽打造成为豫西南区域物流组织中心。到2023年,全县货物运输量达到2600万吨,货运周转量达到80亿吨公里,社会物流总费用达65亿元,与GDP比例降到13%以下。到2025年,全县货物运输量达到3500万吨,货物周转量达到105亿吨公里,社会物流总费用达75亿元,与GDP比例降到12.6%以下。到2025年,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6家,招引1-2家4A级物流企业落户唐河,培育1家4A级物流企业。

二、发展规划

依托南阳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依照豫西南综合交通枢纽、省域副中心城市重要增长极、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定位,按照“布局优化、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基本原则,构建“一核心四区”的发展布局。一核心”:县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主中心-中心城区,是唐河县域城镇和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四区”:是指临港物流园、电商物流园、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桐寨铺航空产业园。

三、重点发展方向

(一)发展供应链物流。加大供应链招商力度,引进供应链管理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效整合物流资源,形成集中采购、仓储、加工、配送为一体的供应链服务体系。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通过跨界合作,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推动物流与优势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物流企业拓展提升采购、入厂、交付、回收、包装等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具有独立核算法人的物流企业,从剥离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允许剥离后的物流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物流项目。对县内企业开展物流合作(物流地产开发等非物流主业类的除外)且年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物流公司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对超出部分给予一定的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交通局、工信局)

(二)发展冷链物流。高质量建设冷链基础设施,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和数字农业农村重点示范项目的冷链物流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予以保障。加大“最后一公里”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建设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建5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冷藏设施项目新建2000立方米以上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物流节点地区冷链物流集散、销区低温加工配送仓储等基础设施的,土地指标优先配置,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费、租赁费、软件费等)。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冷链物流的补贴按应享受补贴中最高的执行,且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多式联运。鼓励骨干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加大公铁转运场站和“不落地”装卸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设完善南港物流园、临港物流园区、电商物流园区项目,打造唐河县临港物流枢纽。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大力发展“一单制”联运服务,实现多式联运一体化运作。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发展多种类型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快推动唐河复航、南信合高铁建设、南阳机场搬迁,到2025年,力争建成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开通多式联运示范线路。(责任单位:交通局、招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

(四)培育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围绕打造物流企业专业化品牌,瞄准快递配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等细分领域,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本土领军企业。瞄准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加快对接谈判,招引一批“头雁型”专业物流标杆企业。(责任单位:交通局、招商局、发改委)

(五)做精绿色物流。对购置新能源运输车(含厢式恒温仔猪运输车)且车辆落户本县的物流主体在电子围栏范围内,每年通行里程达到1.5万公里的,符合国家新能源标准的车辆,按结算价20万以上补贴1万元,20万以下补贴5000元。加快淘汰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物流车辆优先审批、优先过户、不予限行。围绕配送网络,在大型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中心镇等布局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和加气站。支持物流园区、交易市场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构建物流自给能源系统。对物流园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厂房屋顶、停车场等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随时备案,电网及时受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电网。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区域内的物流企业、园区新购置或置换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购置、运行补贴。鼓励物流企业运用节能技术与装备,推进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支持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逆向物流等模式创新,减少物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全面落实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推广循环包装,减少过度包装和二次包装。对绿色化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当期项目年投资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

(六)做强智慧物流。加快物流数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物流企业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支持建设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对市级及以上推广使用的物流供应链平台,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该平台运行较好的,按照供应链平台实际投入总额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起3年内,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30%、50%和80%给予奖励。对符合大数据平台总体设计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投资总额最高30%、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建设智能工厂、智慧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有序生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以及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以及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智慧企业。(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七)发展内河航运物流。发挥内河水运的纽带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唐河复航工程及唐河港、南阳港等内河港口建设,加强与宁波港、天津港等开展合作,组织开行铁海联运班列,通过“借港出海”,打通国际海运通道,实现唐河物流通江达海,形成贯穿南北、通江达海的“黄金水道”。大力发展内河航运物流,加快建设智慧港口,完善集疏运体系,做强航运服务,推进唐河港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发展航运金融、电商服务等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加快推进唐河主航道升级改造和支线航道建设,配套完善内河航运物流功能,打通省内运河物流枢纽体系,到2025年,力争内河航运里程达到59公里。(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八)发展大宗物流。充分发挥公铁港航等综合交通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优势,以大宗商品集装箱运输、大宗物资中转集散为重点,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在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中的占比。拓展能源、矿产等大宗商品多式联运通道,扩大铁路货运班列、点对点货运列车、重去重回示范班列等,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向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领域拓宽服务功能,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形成大宗商品铁路运输规模效应。围绕建材、煤炭、粮食等生产资料型大宗商品,依托现有物流资源,新建或改扩建智慧物流园区,加强集疏运设施建设和信息平台改造升级,培育发展一批集储存、保管养护、中转、分拨配送等多种功能协同发展的大宗商品物流基地。(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九)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首年拟设200万元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以后每年资金上调比例不低于当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扶持范围包括提升物流业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创先争优等,具体扶持标准由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认定实施。(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十)加大投融资力度与机制创新。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物流企业信贷扶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对接物流园项目建设主体,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对接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满足融资需求,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督促各银行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降低利率,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融资需求。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财政局、银保监组、国有功能类公司)

五、加大土地保障力度

(十一)明确物流用地范围。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上,确定“一核心、四区”的范围,符合规划的商贸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用于物流项目用地。中心城区四区及县招引物流项目,要按照物流类型入驻相应片区。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将物流用地单列,涉及重大事项用地的,实行一事一议,对“一核心、四区”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重点保障、应保尽保。推动土地、资金、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向承载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倾斜。将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通过使用“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争取省级统筹保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根据不同物流项目实际需求,采取弹性出让的土地供应政策,降低物流项目前期资金压力。结合唐河实际,参照同级别县市物流地价情况,适当降低我县物流用地价格。(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研究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支持政策。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物流项目建设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区域内无法满足的可优先在省级交易平台上购买。支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合理布局物流设施并预留发展空间,确保物流用地规模、性质和空间位置相对稳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十四)增值税支持政策。一般纳税人发生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将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税务局)

(十五)减征其他附加税。对运输仓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十六)享受所得税政策。对新认定的物流信息科技、新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微物流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对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七、加强招商引资与主体培育

(十七)强化招商引资。着力引进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新招引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第1-3年按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予以100%奖励,第4-5年按年地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予以50%奖励,累计奖励不高于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积极吸引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至少两个不同的省辖市域)、全国或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含快递基地、快件处理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呼叫中心)落户唐河的,优先列入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协会积极吸引优质电商、快递、物流企业落户我县,招引双方企业享受我县招商引资政策。对落户企业经认定符合市定政策和我县总部经济条件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中心城区各办事处“十四五”期间争取引进1个投资2亿元以上或2个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项目。在全县招商引资考核体系中,将物流类项目作为考核加分项。(责任单位:招商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加强主体培育。对在我县域内现有注册和新招引并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年度纳税首次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20%予以奖励;对入驻唐河县综合物流园的物流企业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支持。对在县域内注册并纳税的快递企业,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00万件的法人企业和知名直营品牌分公司,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实际发送单量排名前1-3名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快件业务量在200万以上的法人企业和知名直营品牌分公司,年业务量较上年每净增100万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对获评为国家A级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政策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22〕3号)文件标准,由县级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帮助申请补贴。对当年新引入物流企业入园数量达到6家以上的物流园区,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共配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

八、优化物流车辆政务服务

(十九)持续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手续,开展“一照多址”登记,合并货车车辆年检、年审和环检,实现货车“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全国互认”。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实现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注销,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普通货运驾驶员学习教育等12个事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誉)考核及考核凭证等相关业务一网通办,一次办。建立车管服务站,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三公里服务圈”,打通车管工作服务物流企业的入户、年审工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二十)优化车辆上牌、检测服务。建立事前沟通机制,将车管服务延伸到事前,联合经销商对准备入户的新车型进行预查验,对查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不合格项目提前整改,确保入户查验合格率。开通“绿色通道”,为唐河县大型物流企业、大型运输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采用专人专车专道方式,协助代办物流车管业务。开通“绿色窗口”,为重点物流企业确定专属“车管服务员”,全程跟踪协助企业代办相关车管业务。提供物流车辆全生命周期全流程服务,加强车辆入户后的信息推送和告知服务,及时跟踪车辆转让、报废等后续业务。(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二十一)优化通行配送服务。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制定城市配送发展政策,合理规划城市货运通道,实行城市配送车辆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通行管控,优化物流、邮政、应急、快递车辆管理,研究制订医药、快递、应急物资等绿色通道政策,提高城市配送管理精细化水平(具体政策另行制定)。调整管控区域,将大气污染管控区域调整至北京大道(含)以北,凤山路(含)以东,公主路(不含)以西,上海大道(不含)以南,并及时争取阶段性限行政策的调整。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在不影响其他道路使用主体路权的情况下,确保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邮政、快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优先通行;为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邮政快递等配送车辆设置专用路外装卸区域;条件受限暂时无法设置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可设置路内临时装卸车位,允许进行不超过30分钟的停靠装卸作业。建立通行证申领机制,适时与企业、园区联络沟通,实时掌握企业车辆入城需求、及时服务。建立物流企业运输车辆白名单制度,结合我县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物流企业业务规模、服务网络、设施水平、等级评定、信用记录等,由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政府、行业协会筛选确定一批服务保障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享受经园区报备的固定车辆无须办理通行证直接驶入园区服务。对于其他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请办理通行证。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完善自然灾害、疫情等应急通行管理措施,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长效机制和货车司机“白名单”制度,优先在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设置核酸检测点,确保货车司机随到随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

九、强化人才支持

(二十二)积极招才引智。将高层次物流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纳入全县招才引智活动。统筹利用相关资金组织开展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借助北京院士专家南阳行等合作平台,建立唐河县物流业发展专家智库,实施高端人才柔性引进。(责任单位:商务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十三)强化人才培育。将现代物流业列入全县重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举办培训物流从业人员培训班,并积极组织唐河县现代物流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物流产教研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建设,争取实现物流行业持证从业人员占比超过60%。县人社局、教体局与县物流行业协会强化沟通对接,在本县中专、技师院校设立物流相关专业,并先行试点举办订单培养班。(责任单位:商务局、人社局、发改委、教体局)

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执行。本措施中税收减免以国家、省定有效期为准,各项奖补政策,按照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以上扶持措施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依据现行的财政体制,由我县财政按受益比例承担。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增加联席会议制度。县商务局、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具体负责,成立唐河县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

(二十五)成立专业机构。成立唐河县物流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设在商务局。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河南省相关政策,结合唐河县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附件:唐河县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唐河县商务局关于《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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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02709200055 文       号 唐政〔2022〕28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7 09:2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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