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实施办法(草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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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16
为规范本县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费用资金的管理与拨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土地征收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18]14号)(以下简称《县资金管理办法》)、《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县域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唐政办[2022]21号)及其补充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唐河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与拨付实施办法(草稿)》。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反馈日期结束,未收到意见反馈。
唐河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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