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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标  题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唐政办〔2026〕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唐政办〔2026〕1号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1月13日


 


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费计收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用水管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渠灌区

(一)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虎山灌区、牛沟灌区、倪河水库灌区、山头水库灌区。

(二)收费方式

水费收缴实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收费方法。

(三)收费标准

灌区内旱作粮食作物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仅收基本水费,标准为4.5元/亩;需水作物(水稻、莲菜等)按基本水价4.5元/亩加计量水价执行,合计每亩收费不超过《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22〕61号)文件标准。

(四)收缴管理

基本水费由乡镇政府代收,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定期维护等。

基本水费按有效灌溉面积收取,实行5年过渡期2025年收20%、2026年收40%、2027年收60%、2028年80%、2029年收100%。基本水费于当年12月进行结算,由属地乡镇政府交灌区管理单位。

计量水费主要是需水作物水费。灌区按灌次结算用水量、以村为单位计量需水作物种植面积。灌区管理单位对村、组按亩收取计量水费。乡村做好协调(含乡镇负责统一代征)于当年12月前结清。

二、提灌区

(一)提灌站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所有谁管理”的管理原则,国有提灌站泵站及输水干支渠(管道)分县水利局管理和乡镇政府管理两种方式。收取水费主要用于电费(燃油费)、水泵及设施的维护、输水干支渠(管道)或闸门启闭机(闸阀、流量计)的维护。

(二)提灌区田间管理

提灌站灌溉区田间管理包括田间渠道(管道)、闸门启闭机(闸阀、流量计)、分水口门(出水口保护装置)等管理。田间管理由乡镇负责,要以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为最终目标,可以采取村集体管理、专业队(人)等管理形式。管理要制订管理方案,保证安全运行是基本保证,做好用水调度、设备开关等规范运行,并做好日常维护。

(三)用水管理

提灌区农业用水由用水乡镇(街道)向泵站管理单位提出用水计划,管理单位按照本单位用水计划向乡镇(街道)发出供水计划,包括供水时间、流量、各灌片分配时段等,及时解决灌区农业用水。

(四)水费计征

提灌区水费收取采取基本水价4.5元/亩加计量水价方法执行,合计每亩收费不超过《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22〕61号)文件标准。

基本水费用于泵站电费(燃油费)、水泵及设施的维护,解决抗旱灌溉用水;计量水费用于输水干支渠(管道)或闸门启闭(闸阀、流量计)的维护,解决需水经济作物的灌溉用水。

基本水费是泵站电费(燃油费)重要保证,按有效灌溉面积计取,已纳入全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的不重复计收。水利局灌区单位管理的泵站基本水费由乡镇(街道)负责代收于每年3月底前交灌区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泵站管理由乡镇征收。

计量水费收取,水利局管理的泵站由灌区管理单位征收,乡镇管理的泵站,由乡镇(街道)农业水利部门征收。

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从灌区渠道中提水的,按自流灌区水价的50%向灌区管理单位交纳水费;从水库提水的,按自流灌区水价的30%向水库管理单位交纳水费。乡镇(街道)上交水费后下余50%、70%费用要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乡镇(街道)和水利局水库、灌区管理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管理、保证效益发挥。

(五)运维补助

县政府统筹应急、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抗旱资金,每年向提灌站管理单位拨付运维补助经费,以确保提灌泵站正常运行。

三、井灌区

(一)价格标准

按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唐河县农业用水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政办〔2022〕61号)文件规定,每度收费0.97元,其中支付电费每度0.4842元。

(二)计费面积

机井进行了计量控制设备配套,实现水电双计管理的井灌区。

(三)费用管理

井灌区农业灌溉水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收取、统一管理。每度收费0.97元,支付电费0.4842元/度,下余资金30%用于村机井日常维修,40%形成维修维护大修基金由乡镇(街道)统筹用于收费范围内的机电井维修维护,30%用于村机井管理人员报酬,管理人员报酬不能高于一般村干部工资,多出部分作为机井维修维护资金纳入大修基金。乡镇(街道)统筹资金需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公示制度。

本意见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唐河县深化农业水价综事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