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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编审: 时间:2023-06-20 08:01:11 来源: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唐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7-68585110
  传真号码:0377-68855056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楼
  邮政编码:473400
  电子邮箱:thaqsc[at]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三、主动公开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一)公开内容
  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现县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的主要政府信息:
  1、唐河县应急管理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唐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唐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法规规章;
  4、唐河县应急管理局及省、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
  5、唐河县应急管理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唐河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工作;
  7、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唐河县应急管理局人事任免;
  9、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唐河县应急管理局及应急管理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s://www.tanghe.gov.cn/

  2、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式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唐河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唐河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唐河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收取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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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6200801111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0 08:01: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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