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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中共唐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批复公示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5-23 11:07:00 来源: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予以批复。

一、批复内容

本次批复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涉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计划资金规模46万元。其中

(一)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的2022年湖阳镇文化路道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规模20万元

(二)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的2022年湖阳镇翔天鸽业生产扩建项目,计划资金规模26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需变更,必须按程序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否则不予报账。

(二)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管理制度。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到项目中来。做到“三到位三落实”,即: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对象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立即组织实施。

(三)严肃财政资金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衔接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踪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督促建设进度、督查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数量、建设内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各级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完工后要进行公示、公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财政部门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财政报账制,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杜绝报假账现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唐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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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5231107009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3 11:07: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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