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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6-01 14:54:17 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唐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1、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2年5月19日起,个人创业贷款最高20万元,2年全额贴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且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状况材料;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经营地乡镇人社所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经营地乡镇人社所(担保分中心)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调查(10个工作日内)。经营地乡镇人社所(担保分中心)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经营地乡镇人社所(担保分中心)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2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在担保中心受理窗口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经营地乡镇人社所(担保分中心)做好借款人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经营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担保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10、逾期代偿。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向经办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进行逾期登记,并积极催收。经多次催收未果的,经办银行在三个月内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代偿,担保中心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位清偿,在此期间创业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暂不纳入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11、追偿。代偿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催收追偿或进行法律诉讼。

受理部门

创业经营地乡(镇)人社所。

各乡镇人社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滨河人社所

联系人:王红磊   联系电话:13849703947

文峰人社所

联系人:杨修坡  联系电话:18638956533

城郊人社所

联系人:张晓辉  联系电话:13837773082

兴唐人社所

联系人:邹克伟  联系电话:13782009279

泗洲人社所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5538491666

东城人社所

联系人:乔俊义   联系电话:15188229618

临港人社所

联系人:杨凤娟   联系电话:15839931136

上屯人社所

联系人:高旭宏  联系电话:13607634703

昝岗人社所

联系人:曹红伟  联系电话:13937732823

桐河人社所

联系人:王文朋  联系电话:15938402962

源潭人社所

联系人:陈建武  联系电话:13707637281

郭滩人社所

联系人:曹    联系电话:19949141941

张店人社所

联系人:刘运年  联系电话:17518908333

古城人社所

联系人:孙大帅  联系电话:15837750033

毕店人社所

联系人:王文胜  联系电话:13569230278

祁仪人社所

联系人:杨瑞宁  联系电话:13721821457

龙潭人社所

联系人:谢海顺  联系电话:13937745668

湖阳人社所

联系人:李黎明  联系电话:15936418138

苍台人社所

联系人:涂焕斌  联系电话:13409256262

桐寨铺人社所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18695967766

黑龙镇人社所

联系人:邓黎晔   联系电话:13838995135

大河屯人社所

联系人:韩金敬  联系电话:13838710448

马振抚人社所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15937707556

东王集人社所

联系人:安    联系电话:13598296343

少拜寺人社所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3949300386

 

 

唐河县就业管理局宣

0377-6898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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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6011454177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1 14:54: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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