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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6-04 11:19:52 来源: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规范生产秩序,创优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和科学化利用率,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干线的畅通,根据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给你们。

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并导致大气污染指数明显升高。当污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等具有黏膜的器官产生较大刺激,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2、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木、电线杆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3、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将低,直接影响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驱散水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浪费了大量的宝贵资源,影响农业收益。

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  1、所有地块的田间地头严禁堆放秸秆,凡不及时处理导致秸秆着火的,无论是否本人点燃,都要追究地块承包人的责任,处以2000元罚款。2、对抓获的焚烧秸秆者,罚款2000元,由公安机关拘留15天。对随意点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惩处,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迁就。3、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伤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3、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拘留。6、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377-68721211

秸秆的利用  当前秸秆出现相对过剩现象,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而且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才是杜绝焚烧秸秆的治本之策。一是采用秸秆还田,可以改良土壤。二是通过生物发酵产生沼气,供照明、做饭、取暖。三是可以青贮氨化用做饲料,营养丰富。四是可以用于培育食用菌,用后的残渣做肥料。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响应省、市、县的号召,在享受丰收喜悦的同时,按照“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和要求,自觉抵制和及时劝阻焚烧秸秆行为,不在田间地头、交通干线及其它敏感场所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让秸秆禁烧成为常态,共同争取蓝天常在,维护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

                                上屯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0二一年


主题词: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06041119527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04 11:19:5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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