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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转发《南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操作指南》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1-19 15:19:36 来源:

关于转发《南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操作指南》的通知

 

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全面提升我县社会治理和经济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南阳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宛政办[2016]82号)等文件精神,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了《南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操作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操作指南要求,认真抓好联合奖惩各项工作在我县的落实。同时各窗口单位要认真梳理并上报本部门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及时填报红黑名单反馈表和联合奖惩案例反馈表,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县信用办,县信用办收集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市信用办。

县信用办联系方式:68932866

邮箱:thfwyb[at]163.com

 

附件1: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

附件2:红黑名单反馈表和联合惩戒案例反馈表

 

 

 

2019年3月1日



南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操作指南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基本要求

    按照“逢办必查,凡报必查,应查必查”的原则,坚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核查。将信用核查结果作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依据,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二、操作指南

    (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实名认证。在业务受理过程中落实行政相对人身份核验工作,要求其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登记证明,认真核查行政相对人身份基本信息,确保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可信。

    (二)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实施相应联合奖惩措施。在业务受理前要对涉事主体进行信用核查,核实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

    1、在信用核查功能尚未嵌入行政审批系统之前,通过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河南”、“信用南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有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被评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守信行为,以及是否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其他部门施以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

    2、在信用核查功能嵌入行政审批系统之后,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库实现对行政相对人的自动化信用核查,根据反馈结果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守信或失信行为。

    3、如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行政处罚的历史记录,视情况审慎审批;如发现相对人已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人(企业)和其它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依法给予相应惩戒措施,或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进行案例登记。

    (三)对红黑名单库进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具有守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公示,按照红黑名单反馈表和联合奖惩案例反馈表(附件2)格式填报并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红黑名单库;同时要明确各类守信或失信行为的联合奖惩期限,及时将已到期限的行政相对人撤出红黑名单。通过红黑名单的动态管理,强化联合奖惩效果。

    (四)建立并动态更新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库。各部门对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清单(附件1)进行条目化分解,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梳理建立本部门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库,并随时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备忘录,及时更新联合奖惩措施。

    (五)各部门要建立异议处理机制。行政相对人对其在系统内守信或失信行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主管部门重新进行信息审核。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审核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六)各部门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分为达到条件自动修复和当事人申请修复。自动修复是按照规定当受惩戒对象在惩罚有效期结束后,自动撤出黑名单库;申请修复是受惩戒对象向主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主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受理申请并回复。

    (七)各部门要做好案例收集。各部门要根据信用核查和行政相对人反馈情况,收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特别是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并每月上报市信用办。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按照操作指南抓好联合奖惩各项工作落实。6月15日前要梳理并上报本部门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及时填报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根据联合奖惩制度建设、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案例收集情况,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此项工作进行考核,排名靠后的,将提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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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11915193693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19 15:19:3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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