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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12-15 15:28:16 来源:
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窨井盖管理水平关系到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体现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近年来,窨井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人员坠井伤亡事故仍有发生。为进一步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推进。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涉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窨井盖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坚持技术创新。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推广应用具有防盗、防滑、防移位、防沉陷、防坠落等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各类窨井盖普查工作,健全管理档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到2025年底,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基本健全,信息化管理手段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开展普查,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各地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普查标准和内容等。在普查中,要厘清各类窨井盖的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的,要指定兜底负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保障相应的维护经费。结合普查结果,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窨井盖管理单位要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五)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压实窨井盖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破损的窨井盖,要尽快维修加固;对丢失的窨井盖,要及时补充安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窨井盖管理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窨井盖进行更换。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六)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地下管线施工时,应结合运行环境和设计使用年限要求,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窨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盖在建成移交时,应设置统一标识。扩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动窨井盖的,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窨井盖管理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窨井盖生产、安装、维护、更新等环节的强制性标准,保障窨井盖安全。
(七)定期巡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落实窨井盖管理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巡查、环卫工人报修、群众投诉、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市政、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设施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各地要将窨井盖应急处置作为城市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鼓励创新,推动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新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将窨井盖管理统一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城建”的重要内容,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窨井盖安全管理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部门,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统筹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窨井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强化协同联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广电、能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线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核实情况,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窨井盖安全的情形,要及时反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加大对窨井盖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公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鼓励群众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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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2151528168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15 15:28: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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