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子站信息

 > 

公示公告

唐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设置中心城区果蔬销售临时市场的通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06-02 08:42:51 来源:

唐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设置中心城区果蔬销售临时市场的通告

 

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效解决农民自产果蔬进城销售难问题,为销售者开辟绿色通道,为消费者提供方便服务,切实解决市民“买菜难”、农民“卖菜难”的问题,本着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实地核查,以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为原则,在中心城区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居住小区的部分限定区域内共设置果蔬销售临时市场22个,并提出以下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设和变更果蔬销售临时市场位置

1、建设路与龙山路交叉口,老唐河大桥100米以西道牙以上

2、友兰大道西段,唐新路口以西,红薯市场院内

3、郑州路第七小学南北区间路道牙以上(离路口50米和学校200米以内不允许设置摊点)

4、福州路凤山官邸路口西至港岛幸福里南门之间150米道牙以上盲道以里

5、人民路北段老政府南临时便民服务点指示牌以南道牙以上

6、新华路杨家楼口北(东升影楼)50米道牙以上

7、银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以东新春路以西道牙以上

8、建设西路鸡蛋仓库口以南道牙以上

9、澄源路北段,友兰大道至银花路段道牙以上

10、老县委口,广隆百货指示牌向南道牙以上(老衣裳道)

11、黉学路中段,人民路至新春路道牙以上(老鸡蛋道)

12、建设西路老酒厂路口向南路两侧

13、新华路与北京大道交叉口向南道牙以上,离路口50米以内不允许设置摊点

14、黉学路与新春路口东100米内路南侧,工商局房后道牙以上

15、职专路与文峰路交叉口向西至通达路道牙以上

16、新春路与文化路口东道牙以上

17、通达路与文峰路交叉口向东(早慧蒙氏幼儿园以东)道牙以上

18、银花东路新竹木市场段、李季路全段道牙以上

19、星江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西至文峰路道牙以上

20、友兰大道中段路南(谢源南路至花园西路)道牙以上

21、新春路南段工业路至伏牛路口路西道牙以上

22、工业路,创业家园门前区间路道牙以上

同时取消原东门口区域(解放路与文峰路交叉口南路西道牙以上至职专路口以北)临时便民点,取消三建口区域(银花路四小大门以西至三建口路两旁)临时便民点。城区内原有农贸市场正常使用,以上公布的果蔬销售市场为临时使用,如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调整增加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二、果蔬销售临时市场经营要求

(一)果蔬销售临时市场设立有效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经营时间为每天6时至21时。

(二)销售的果蔬必须是本地农户自产的果蔬,需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摊点摆放首尾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临时果蔬经营农户需自备垃圾容器,严禁垃圾、果皮落地,做到摊走地净。

(四)临时市场统一设置标志牌,按路段管理级别严格控制摊点数量;经营者要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如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需自行离市。

(五)经营摊位距离主干道路口至少50米,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和乱倒污水,不得乱栓乱挂搭设棚亭,不得使用喇叭或者音响招揽顾客,不得损坏周边公共设施。

(六)严禁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堆放货物及生活用品,严禁擅自移位摆放,严禁车辆占压人行道、停车位经营。对不服从管理的果蔬销售商贩,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取缔。

(七)经营者不准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不准哄抬物价,不准缺斤短两。

(八)除指定果蔬销售临时市场外,中心城区内禁止随意摆摊设点销售果蔬,或流动、占道经营。违者,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暂扣商品及销售工具。

(九)临时果蔬经营者要服从城管执法人员管理,按指定地点和时限规范经营。对不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城管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罚,对抗拒管理、扰乱经营秩序、阻挠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民应到指定果蔬销售临时市场内购买果蔬,自觉抵制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容秩序。


2020年6月1日


主题词:唐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设置中心城区果蔬销售临时市场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006020842519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02 08:42:5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关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星创天地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建控*江山汇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图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