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车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车辆为治理重点,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原则,以实现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三个明显”为目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治超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货运源头治超
1.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管理。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加强货运源头企业(场站)的日常监管,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为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交通、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2.加强非法货物场站治理取缔。水利部门要加强河砂市场管理,严禁非法开采,严控采砂点数量及开采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交通、公安、水利、国土等部门配合,集中统一供砂,对公路沿线非法囤砂点等非法货物站场进行清理取缔,杜绝中途配载,对拒不接受管理,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
3.加强货运源头周边巡查。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县域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非法驶入道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定点联合执法。在湖阳超限站(省政府批准)实行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驻站联合执法,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实现24小时不间断执法,由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
2.流动联合执法。一是在G312线唐河城区至桐寨铺段、G234线城区至三夹河段和G328线大河屯至涧岭店段三条干线公路上设立3个流动治超点,公安交警与交通执法部门组建流动执法队,开展联合治超。二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交通执法部门负责召集,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结合治超工作动态,制定下步流动联合执法工作重点。三是完善科技治超和信息抄告机制。加快建成非现场执法系统,以科技治超为手段,织密超限超载的治理网络,充分利用全省治超“四级联网系统”平台,实行交通、公安部门信息共享,落实超限超载管理“一超四罚”。
(三)加强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综合整治
1.健全车辆生产监管。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工信、质监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2.加强货车维修市场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货车维修市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改拼装、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3.强化货车登记和检查。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加强路面查处和拆解。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通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并以此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水利等部门参与,成立唐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广泛采用宣传车、悬挂标语等形式,在主要道路两旁和重点货运集散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治超法律法规和超限超载危害。宣传部门要开辟专栏,对治超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严重超载的个人和企业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三)严明执法,形成震慑。结合治超严峻形势,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处罚环节中要从严从重,对于查扣车辆要按照称重结果依法顶格处罚,做到处罚不到位不放行,信息抄告不落实不放行,切实达到处罚一批,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四)跟进督查,落实问责。建立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情况月上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治超执法查处情况上报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执法现场、记录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责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唐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唐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张书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穆长信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永甫 县交通局局长
张勇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张书星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孟 斌 县国土局副科级干部
路 勇 县工商食药监局党委副书记
王永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雪歧 县工信委经济运行办主任
吴 平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 涛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杜玉飞 县电视台台长
阮小敬 县运管局副局长
王小兵 县交通执法局副局长
谢守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李永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小兵、谢守胜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车辆的工作方案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1812031756353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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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17:56:3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