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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河县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

作者:县“放管服”办 编审:县“放管服”办 时间:2022-08-26 11:12:00 来源:县“放管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21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23号)、《南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宛放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在《河南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基础上,对乡村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形成了我县详细的《唐河县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事项清单》,探索出我县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经验。为加快复制推广,深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基层工作实际,适应基层工作特点,满足便民服务需要,以明确基层政务服务职责为基础,以强化基层政务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事项进驻标准。参照乡镇(街道)、村(社区)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见附件1、2),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水电气、市场主体登记、退役军人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

2.推动服务指南标准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编制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件类型等基本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开事项清单、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栏目应标准一致、信息准确、方便实用。

3.压缩办事时间。办理事项和办事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增设服务窗口,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水平,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明确受理、审查、审核和批准等岗位的职责、权限及办理时限。申请事项属于业务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二)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场所设立。统一基层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在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整合利用现有的服务设施等资源,辅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等形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一门式”“一站式”服务。按照《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23号)有关要求,原则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面积力争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社区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村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2.规范基础设施。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高拍仪、LED宣传屏、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办公设备,将相关部门业务专网、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等网络接入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网络办公环境到位。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结合工作需要,设置咨询引导、窗口受理、后台办公、休息等待、自助服务、信息公开等功能区域,并提供免费复印、饮水、充电、无线网络、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备。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3.规范人员配备。乡镇(街道)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工作日窗口不空岗。窗口工作人员需熟悉服务事项,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代办员,免费为群众办理或代办相关事项,代办员可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驻村(居)干部、志愿者、社区工作者担任,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形式解决。

4.优化窗口形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须设置标明窗口单位及编号的吊牌,窗口工作人员着正装、挂牌上岗,工作牌应配有工作人员免冠彩色照片,并标明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机制,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为办事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5.规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运行管理机制。县“放管服”办具体负责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进驻、流程优化等方面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场所使用、窗口服务、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化

1.优化窗口设置。对窗口设置进行优化,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无差别综合受理”运行模式。实行“一次告知”,对群众咨询、申请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实行“限时办结”,对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实行“帮办代办”,需要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的,以群众自愿、主办窗口负责为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帮助办结;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

2.推广自助办理。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3.规范服务队伍。结合业务实际,以满足办事服务和帮办代办需要为标准,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力量,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要专职专责,不参与乡镇其他中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帮办代办人员管理,促进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4.降低办事成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后勤保障,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开、切实见效。要做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找准工作定位,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地域面积、偏远程度等因素,充分保障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所需经费。要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放管服效”改革考核范畴,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研验收,对未达到实时进度、工作标准不高的予以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将提交执纪监督部门进行问责,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加强对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附件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179项).docx

附件2: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31项).docx

 


唐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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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82611120017 文       号 唐放办〔2022〕19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6 11:12: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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