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水利局 编审:县水利局 时间:2022-08-17 08:55:00 来源:县水利局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通知》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一)问: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水农〔2021〕1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4〕84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8〕14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问:政策文件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解读。

(三)问:政策文件的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2005年国家实行农村饮水安全政策以来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建设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乡镇(街道)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等。

(四)问:文件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水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各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供水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的生活用水;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供水用途和供水范围。

供水管理单位(人员)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预先通告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在2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新增用水户应向工程管理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由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安排专业人员勘察和施工安装。严禁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和私接管道取水。用水户有维护入户管道、水表和户内设施等安全的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供水企业及其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对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水价核定、水费收缴

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完善农村供水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健全水价调整机制,建立分类分档水价制度,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完善用水补助政策,落实用电支持政策。

计量设施完善但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农村供水工程可根据运营情况,探索建立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计量水价按单位供水动力费、药剂费等变动成本确定;基本水价可按照补偿工程管理、维修等固定开支的原则确定,也可参照计量水价标准执行。两部制水价的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分,基本水费=基本水价×基本水量,以年、半年或季度为周期收取,收费周期内用户未实际用水的,可免收基本水费;实际用水量低于基本水量时仅收取基本水费,不再收取计量水费。基本水量由当地水利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工程运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在征得用水户同意的基础上,参照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农业与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958-2020),结合当地农村户均人口,按照农村户均用水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水源和水质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供水单位应根据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定期巡查,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县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68922196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8170855002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17 08:5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用全面基建,稳经济大盘!面向2025年,河南多点发力
下一篇: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 (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