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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唐河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房管中心 编审: 时间:2022-08-30 15:56:14 来源:县房管中心

一、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2.政策文件解读主体3.政策文件的范围4.解读形式。

(二)解读材料形式办法》拟以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

(三)解读渠道。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文件印发之日。

二、解读材料

(一)问:《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2007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2019年2月,南阳市政府出台了《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专项处置实施办法》,建立起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机制。

我县自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以来,尚未出台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政策。今年以来,全县问题楼盘处置工作扎实开展,县域经济适用住房全部打通不动产登记渠道,购房群众如愿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随着群众对改善型住房需求力度的持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已成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一大羁绊,群众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办法》。

(二)问:《办法》解读主体

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解读。

(三)问:《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区范围内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管理。

(四)问:《办法》中需重点解读的内容?

答:《办法》共十八条,依次对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其中,第一条主要明确了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依据。第二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了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适用范围、管理单位和基本原则。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程序,特别对群众关心的不同时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交标准进行了确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对未进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限制条款;其中,第十三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退出交由政府回购,或者根据本办法第八条之标准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中,之所以没有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是否满5年的规定,是因为我县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已5年,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县已停建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产生新的增量。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五)问:解读形式

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文字形式制作,通过问答方式进行,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解读。

解读单位: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68922302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唐河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8301556147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30 15:56: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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