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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唐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唐河县降低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全面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审: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2-07-04 09:54:00 来源: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驻唐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特制定《唐河县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全面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本地融资平台建设,建立涵盖各职能部门的区域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人行、宣传、公检法、教育等领域的公民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者施以全方位的制裁,形成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2.强化信贷政策引导。强化货币政策窗口指导,通过金融运行分析例会、各种专项工作会等,要求各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强争取更多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用等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3.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具备符合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办法要具备可操作性,要明确何种情形予以免责、何种情形不予免责。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产业、行业发展特点,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目标。将尽职免责落实情况列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二)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4.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以“整村授信”为依托,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农户和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推广“农合联+政府性担保+银行”的融资模式,运用农村网格化建设成果,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完善“保险+期货”模式。

5.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缺乏抵质押物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信用贷款使用。深入探索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等抵押融资,支持相关银行加大活体抵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并将贷款投放情况纳入普惠金融考核之中。(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6.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业务。纳税企业100%被纳入“银税互动”支持范围,县内银行机构与税务合作100%全覆盖。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帮助更多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强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相结合,实现银行和税务部门的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和项目对接。同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合作模式和金融产品,通过开展“银税贷”“纳税e”“税贷通”等“银税互动”业务,将业务范围向下延伸。(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7.继续做好“银税互动”相关业务的宣传工作,鼓励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贷款,并不断扩大纳税信用等级受惠范围,积极拓展小微企业“银税互动”贷款规模。加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后续管理,以进一步核实企业的信用评级是否与实际相符,并定期提供重点税源企业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名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定期信息交换,根据双方信息交换,通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共享纳税人非保密信息,开创税银合作全新模式。(责任单位:税务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8.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发展相匹配的贷款户数和进步度。加强与科技、工商、中小企业等部门及产业园区等多方联动合作,争取科技贷等规模进一步做大。(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9.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要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促进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各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续贷政策有关规定,最大优化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办理,不得盲目抽贷、断贷。(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加快创新、提升服务”的原则,建立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主办行制度,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形成有规模的业务模式和示范效应,惠及更多小微企业。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创新“企业+银行+农户”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发展订单金融,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三农”经济主体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1.持续加强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通过开展政府融资担保业务,为更多企业提供政府融资担保。实实在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2.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提高商品交易真实性和授信风险的识别能力,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建主供应链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发展订单金融,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向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伸延,积极维护供应链和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依托供应链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审贷时间较短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三)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3.根据《唐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总体目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降低反担保要求,压降担保(反担保)费率。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4.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严格执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要力争低于同期同档次自营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四)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5.规范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严格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有任何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合等行为。(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6.改进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在内部管理与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7.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丰富获客手段,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提高对新设小微企业开户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8.争取信贷额度与审批权限下放。支持各商业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小微企业信贷额度和审批权限,特别要积极争取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的审批权限,使贷款决策更加贴近县域县场和客户,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19.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农信社要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以下村镇延伸服务触角;大型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中小商业银行探索普惠金融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责任单位: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

三、附则

(一)本意见由唐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意见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南阳市银保监分局唐河监管组等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落实结果纳入银行机构年度考核之中。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唐河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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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70409540048 文       号 唐金组办〔2022〕9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04 09:54: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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