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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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17-06-12 | 接收日期: | 2017-06-16 |
来信内容: | 我是2014年转业回唐河的一名士官,安置介绍信是从2015年7月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2011第608号文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受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的安置任务,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我是2017年5月接到通知到单位报到的,请问领导:待安置期间的这2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应该在哪个部门领取,到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说没接到相关通知,到县信访办工作人员又让到民政局,相互推诿。请领导在百忙中抽出些时间和精力,给予明确答复为谢! | ||
办理单位: | 办理日期: | 2017-06-16 | |
办理结果: | 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