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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龙潭镇棉花站职工程元华违规吃低保
来信日期:
2017-06-07
接收日期:
2017-06-08
来信内容:
龙潭镇棉花站职工程元华,其丈夫在龙潭镇史桥村小学当校长,是在职职工,其婆婆是退休教师,每月有退休金,家里住着楼房,在龙潭街文化路,家中摩托,冰箱,电视,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净水器样样齐全,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却享受着一家两口每月482元的城镇低保,请县领导明查。
办理单位:
办理日期:
2017-06-08
办理结果:
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