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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房屋拆除未收到任何通知
来信日期: 2023-09-04 接收日期: 2023-09-04
来信内容: 我们是河南省唐河县大河屯五里埠的村民,目前在浙江嘉兴打工。2022年3月,位于五里埠西马庄56号的房屋(共四间、200平方),被村支书王新生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 3月11日,我们回家看到房屋成了一片废墟,据了解是被王新生带领人员拆除的。 6月4日,我们回去找村支书时,他却说房屋是自行倒塌的,而且互相推诿躲避,并出了一个假证明(四人中三人是村干部、王新生也作为证明人之一,其余几个人的签名笔迹也是一样的)。我们当即对此有异议。 7月中旬,镇政府通知我们回去处理,他们却又互相推诿,我们只得向县信访局、公安局反映。 8月14日,镇派出所韩指导员通知我们回去,称公安部门已进行调查,这个事情(指拆房屋)是事实,但是属于政府行为,承认确实是“事前没有通知,事后没有沟通”,并表示让王新生向我们赔礼道歉,赔偿5000元,由于提出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太大,我们无法接受。 8月20日,镇政府一名姓文的领导对我们说:这个事就这样了,你们再盖房子时房屋的确权证及税费等加起来也要4~5千元了,就给你们免掉好了。我们不同意,坚持要把房屋恢复原样并赔偿房屋内的财物。见谈不拢,他就威胁我们说:要告就告好了。 为了处理无辜被强拆的房屋,我们前后回去五次,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对大河屯镇政府的工作作风极为不满,随后,就向唐河县南阳市等有关部门反映。 11月7日,大河屯镇政府发给我们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谎称调查后,房屋是自行倒塌的,又称是与我大哥(马世进)见过面,其表示支持的态度。用这样的谎言来掩盖事实的真相,并据此向上级部门报告信访已经结案。其实真正的事实是:①房屋完全是镇村干部组织人员拆除的。②我大哥马世进对拆房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表示支持。③村干部先是承认强拆,后又谎称房屋是危房,是自行倒塌的,没有任何的房屋鉴定评估报告,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房屋财产所有人,前后互相矛盾,说话出尔反尔,颠倒黑白,完全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党群、政群关系。 今年2月19日,随着国家对疫情管控的调整,我们又回去,这次是大河屯镇的耿松富副书记接待,他在听了我们的情况介绍后说:以前的事情我知道了,这次我负责给你们解决,结果我们前后住了19天,前期耿书记说要调查了解,后来也确实到了现场去看了,此后就断断续续的拖延我们了,要么不在镇里,要么外出开会,到最后,他说这个事咋办,越弄越大了,才摊牌说:你们这个事(指拆房)只能这样了。 唐河县大河屯镇、村二级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公然毁坏公民的私有财产,漠视群众利益,事后还千方百计的掩盖事实真相,欺上瞒下,更为恶劣的是还串通他人作伪证,应付上级部门,至今仍不肯承认错误,不肯赔偿,而且这样明显的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却迟迟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他们还口口声声称:如果不服可以去打官司,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架势,请问我一个老百姓,在事情这么清楚的情况下多次反映到政府,都被推诿,拖延,颠倒黑白,始终不给解决,如果去诉讼“民告官”能打的赢吗?是不是又要花费一笔开支。老百姓要维权真的太难了。 我们始终相信党,相信政府,但是党和政府的好政策都被一些基层的干部给败坏了,我们是讲道理的人,不是漫天要价,只要自己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此,今特地反映,请责成有关部门:一、彻底查清事实真相,严肃追究渋事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二、敦促有关单位恢复房屋原样及屋内的财物等。三、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以上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法律责任,期盼上级领导公正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 以上反映的事实,我们均有录音、照片等证据。 控告人:马世振 身份证:41292919670124943X 电话:13296782093 周顺荣 身份证:411325196710159461 电话:18868372154
办理单位: 大河屯镇 办理日期: 2023-09-04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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