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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关于唐河县物资局干部梁国建投诉信
来信日期: 2022-07-11 接收日期: 2022-07-13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好!我举报—唐河县物资局,该政府机关公职人员【梁国建】身份证后四位:0035。违纪违规及作风操守问题,请有关部门彻查处理。 1,梁国建身为公职人员,以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凭公职身份便利在外办理信用贷款,获取民间借贷。 2.从事盈利性活动,搞副业外墙工程,违反廉洁纪律。 3.长期侵占民众财产拒不归还,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作风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背社会主席核心价值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规定。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做侵害民众合法权益,有悖社会伦理道德的事;严重违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应当给予处分。 4,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才能真正回应群众的关切.望相关领导党委以及单位纪检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以及公职人员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尽快与我方来电沟通解决相关问题,得到公正严肃处理。
办理单位: 办理日期: 2022-07-13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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