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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唐河县张店镇白秋村村民委员会武兵侵占公司财产23万多5年拒不归还
来信日期: 2021-07-05 接收日期: 2021-07-26
来信内容: 事由 原、武兵双方于2016年12月14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草站青苗补偿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受群众委托流转的167亩土地转包给原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约定了转包期限、流转土地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及青苗补偿款等。 2016年12月15日,我方公司工作人员按照武兵的要求,将上述约定的价款通过银行转账至武兵个人账户。2016年12月18日武兵向我公司出具了其本人签字及盖有被告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收条一份,证实武兵及村委会收到该笔价款。 然而武兵收款后,并未将约定流转的土地交付给我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又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武兵抗拒执行,至今公司都为收到武兵一分还款。
办理单位: 张店镇 办理日期: 2021-07-26
办理结果:

我镇接“县长信箱”办理件张卫东(15664222775)反映与张店镇白秋村武兵合同纠纷一事后,安排镇包村领导到白秋村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16年12月14日签订,合同甲方张店镇白秋村委,代表人武兵;合同乙方河南富盎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黄琨。约定甲方从群众中流转土地167亩转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每亩土地每年租金1000元,当年每亩赔青400元,167亩土地约定转包交付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前。

2016年12月15日乙方公司将租金和赔青款233800元转至武兵个人账户,武兵将该款转至时任白秋村委扶贫专干邢玉克账户。村委根据合同需及时向群众兑付租金的约定,委托邢玉克代表村委向流转土地的群众代发租金和赔青款。

据了解,村委在向群流转土地期间,有两户群众思想工作未做通,造成流转土地未能按照约定时间(2016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土地流转完成交付给乙方公司(从签合同到约定交付时间为5天),乙方公司随即以白秋村委未履行合同约定为由,将白秋村委起诉至县法院,要求村委退还租金和赔青款。

法院判决时白秋村委代表人武兵在上海医院照顾患重病的亲属,没能出庭应诉。后法院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甲方白秋村委败诉,判决退还乙方公司租金和赔青款233800元。

2016年12月15日白秋村委收到乙方公司的土地租金和赔青款后,即开始向群众发放租金和赔青款进行土地流转。法院判决白秋村委应退还乙方公司款项后,村委在回收已向群众发放的土地租金和赔青款时,群众提出因流转土地已事实上造成了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上受损,以土地和庄稼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不能让群众自己承担为由拒退款项,使白秋村委处于两难境地。

因此事属双方合同纠纷,且法院已介入,并进行了判决,乙方公司应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同时镇政府将会督促白秋村委尽快合理解决此事,减少各方损失。

张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