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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唐河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19-09-13 10:00:00 来源:

 

 

 

 

 

 

唐脱贫组〔2019〕46号

 

 

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唐河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化全县脱贫规划的衔接,确保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编制的《唐河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随文报送。

特此报告,请予备案。

 

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2日    

 

 

 

 

 

 

 

 

 

 

 

 

 


唐河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使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享受省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8〕18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整合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略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目标,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落实扶贫政策为重点,助推全县精准脱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根据全县稳定脱贫奔小康的实际情况,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形成以县政府为主导、县直有关行业部门及各乡镇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选定项目,统一制定项目规划,以规划统筹项目,围绕项目建设引导资金整合。

(二)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整合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统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计划等,全部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唐河县委、唐河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为重点,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使全县贫困村有序退出,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四、筹资方式

按照《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享受省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8〕181号)的要求进行筹资。根据2018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省级财政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市级财政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及我县2019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测算,我县2019年整合资金规模为7139.06万元,其中中央、省市级资金4684万元,县级资金2455.06万元。具体投入情况见“唐河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附表)。

五、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根据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批准,我县将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39.06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19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共计投资1493.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万元,市级资金180万元,县级资金1273.99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如下:

1. 2019年唐河县城郊乡刘马洼村下水道修建项目

(1)建设任务:刘马洼村罗新庄内下水道设施改造。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排污下水道改造,加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行。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 2019年唐河县桐寨铺镇周庄村小型水利设施修建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水利设施(疏通河道1600米,坑塘治理1处500平方米,新修桥涵5座,硬化场地1200平方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新修水利设施,周庄村种养殖业基础条件明显提升,为贫困群众增收打下基础。

(5)责任单位:扶贫办

3. 2019年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南张湾社区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600米长3.5米宽道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道路修建,改善出行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5)责任单位:扶贫办

4. 2019年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大张庄社区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新建600米长3.5米宽道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9月完工,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道路修建,改善出行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5)责任单位:扶贫办

5. 2019年张店镇杨营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修建杨营村蓄水大坝,坝长80米,宽60米,坝高5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修建水利设施,为农田提供水利灌溉,对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5)责任单位:扶贫办

6. 2019年唐河县少拜寺镇七台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拦河坝及护坡修建。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解决周边村委灌溉用水,发展水产养殖。

(5)责任单位:扶贫办

7.湖阳镇武岗村、上屯镇三基屯村村内道路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村内道路两条,每条长600米,宽3米,厚0.18米,总面积3600平方米。

2资金安排:使用中央资金40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可从根本上解决该村贫困群众“出行难”问题,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民宗局

8. 2019年唐河县上屯镇河套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2公里、宽4.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127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河套村20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9. 2019年唐河县湖阳镇郭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0.93公里、宽4.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59.06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郭庄村49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0. 2019年唐河县大河屯镇赵寨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9公里、宽3.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444.6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赵寨村205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1. 2019年唐河县昝岗乡赵建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2.29公里、宽3.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113.13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赵建庄村85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2. 2019年唐河县桐寨铺镇东张营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3公里、宽3.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148.2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东张营村59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3. 2019年唐河县源潭镇蔡庄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1.5公里、宽4.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95.25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蔡庄村127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4. 2019年唐河县马振抚镇绵羊山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1.2公里、宽3.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59.28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绵羊山村77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5. 2019年唐河县城郊乡刘洼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1.7公里、宽4.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114.75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刘洼村322名贫困人口出行,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16. 2019年唐河县毕店镇靳岗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硬化道路长1.67公里、宽4.5米、厚0.18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112.73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6月开工, 9月完工,10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靳岗村216名贫困人口出行,可从根本上解决该村贫困群众行路问题,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责任单位:交通局

(二)产业发展类扶贫项目

产业发展类扶贫项目共投入54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6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省级资金3162.2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市级资金51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县级资金1099.8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资金安排如下:

1. 2019年唐河县农业特色种植项目

建设任务: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类项目,对于不具备自己发展条件的贫困户,由村集体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发展脱毒红薯、中药材、大棚蔬菜、花椒、西瓜、食用菌等特色种植。贫困户个人发展类和村集体牵头组织项目资金合计1794.9355万元。

(2)资金安排:1794.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4.06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资金944.74万元,整合县级资金356.14万元。

(3)时间进度:2019年3月开工, 8月完工,9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农业特色种植项目的实施,带动4670户9286贫困人口实现增收。按照村集体经济主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扶贫产业的相关要求。带贫必须协议化,约定收益分成,由村集体组织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协议必须规范,必须保证投入资金和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失。在收益分配上,扣除生产成本后,所得利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按照1:4:5的比例进行分成。无论经营盈亏,都要保证贫困户每户每年收益1000元以上。

(5)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 2019年唐河县花卉林果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贫困户发展花卉林果类项目,对于不具备自己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由村集体牵头组织实施。贫困户和村集体项目资金合计613.93万元。

(2)资金安排:613.9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省级资金487.44万元,整合市级资金126.5。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8月完工,9月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1690户3240贫困人口实现增收。按照村集体经济主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扶贫产业的相关要求。带贫必须协议化,约定收益分成,由村集体组织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协议必须规范,必须保证投入资金和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失。在收益分配上,扣除生产成本后,所得利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按照1:4:5的比例进行分成。无论经营盈亏,都要保证贫困户每户每年收益1000元以上。

(5)责任单位:林业局

3.2019年唐河县水产养殖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对于不具备自己发展条件的贫困户,由村集体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进行鱼、虾等水产养殖。贫困户和村集体项目资金合计215.88万元。

(2)资金安排:215.88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资金69.74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资金146.14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8月完工,9月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607户1821贫困人口实现增收。按照村集体经济主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扶贫产业的相关要求。带贫必须协议化,约定收益分成,由村集体组织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协议必须规范,必须保证投入资金和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失。在收益分配上,扣除生产成本后,所得利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按照1:4:5的比例进行分成。无论经营盈亏,都要保证贫困户每户每年收益1000元以上。

(5)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4. 2019年唐河县农业畜牧养殖项目

(1)建设任务:支持贫困户发展畜牧养殖,对于不具备自己发展条件的贫困户,由村集体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养殖黄牛、羊、鸡、猪、兔子、黄粉虫等。贫困户和村集体组织项目资金合计1158.8万元。

(2)资金安排:115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2万元,统筹整合省级资金784.44万元,整合市级资金123.04万元,整合县级资金149.11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8月完工,9月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农业特色养殖项目的实施,带动2930户7032贫困人口实现增收。按照村集体经济主导,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扶贫产业的相关要求。带贫必须协议化,约定收益分成,由村集体组织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协议必须规范,必须保证投入资金和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失。在收益分配上,扣除生产成本后,所得利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按照1:4:5的比例进行分成。无论经营盈亏,都要保证贫困户每户每年收益1000元以上。

(5)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5. 2019年唐河县祁仪镇元山村产业扶贫基地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380平方米的厂房一座,入厂房路一条,停车场一个。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5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通过租金和贫困人员务工,将带动18户每户每年增收1000元以上。

(5)责任单位:扶贫办

6. 2019年唐河县城郊乡刘洼村保鲜库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48平方米保鲜库一座及配套设备。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5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保鲜库及配套设备产权归集体,收益给109户318人人均分红500元以上,吸纳20户以上在合作社务工增加收入。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7. 2019年唐河县桐寨铺镇碾盘桥村食用菌种植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化的香菇大棚10座共计4000平方米。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5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香菇大棚产权归村集体,租金贫困户分红,同时可在大棚内务工,惠及81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8. 2019年唐河县源潭镇蔡庄村存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约270平方米存贮仓库,产业路60米长4米宽12厘米厚、硬化院内地坪350平方米架设生产用电及扶贫车间相关配套设施。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5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惠及55户贫困户。一方面增加群众收入,另一方面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9.2019年唐河县昝岗乡丁庄村电商销售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建设200平方米的电商销售基地。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9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带动贫困人口186人受益,带动贫困户每户增收3000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0. 2019年唐河县古城乡黄店村香菇种植大棚项目

(1)建设任务:3200平方米香菇大棚。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市级资金30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9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食用菌大棚产权归集体,收益给35户分红500元以上,同时可在食用菌大棚务工,每人每月增收1200元

(5)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1.2019年唐河县扶贫信贷贴息项目

(1)建设任务:全县5295户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及计划新识别的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

(2)资金安排:1234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省级资金649.24万元,整合市级资金80.46万元,整合县级资金504.29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9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实现全县小贷8895户贫困户应贷尽贷,小贷户和其他所有非小贷户达到户(人)年分红不少于3000元(500元),且受益不少于3年。

(5)责任单位:金融办

12.2019唐河县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完成400名贫困户职业教育,每人3000元补助。

(2)资金安排:134.66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省级资金73.8万元,整合县级资金60.86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11月完工,12月验收。

(4)绩效目标:为符合条件贫困人口每人每学年发放3000元补助,同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5)责任单位:扶贫办

13. 2019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建设任务:完成140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每人补助400元。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资金56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11月完工,12月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使贫困户掌握一门技术,通过技术的提升,使贫困户通过自身劳动,人均增收2000元左右。

(5)责任单位:扶贫办

14.2019年唐河县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完成120名贫困户短期技能培训,每人补助2000元。

(2)资金安排:49.8万元,其中统筹整合省级资金20.4万元,整合县级资金29.4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11月完工,12月验收。

(4)绩效目标:为符合条件贫困人口每人发放1500元-2000元补助,进行短期技能培训,同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5)责任单位:扶贫办

(三)其它类扶贫项目

其它扶贫发展类建设项目共投入207.07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省级资金125.8万元,整合县级资金81.27万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资金安排如下:

1. 2019年唐河县扶贫车间就业创业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对郭滩后岗宏稳商贸有限公司和湖阳陈楼亿创电子有限公司,上屯上屯街丰隆电子有限公司等扶贫车间就业创业给予补助。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省级级资金125.8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3月开工,9月完工,10月验收。

(4)绩效目标: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收入,贫困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非常满意。

(5)责任单位:工信局

2. 2019年唐河县对2016和2017年已建成扶贫车间奖补项目

(1)建设任务:对具有带贫效果仲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顺特种陶瓷,源潭刘岗村雅欣制衣有限公司等扶贫车间进行奖补,标准每带动1户就业奖补车间1000元,对政府主导建设的,每平方米奖补100元。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县级资金81.27万元。

(3)时间进度:项目计划2019年1月开工,5月完工,6月验收。

(4)绩效目标: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收入,贫困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非常满意。

(5)责任单位:工信局

六、部门分工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以及《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8〕41号) 等文件精神,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围绕贫困村退出标准,结合县政府研究批准的项目需求,县扶贫办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二)县扶贫办、财政局会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工信局、人社局、交通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农村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由县民宗局、交通局和有关乡镇负责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由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扶贫办、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扶贫发展类项目由县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实施。以上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项目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负全责。

(三)县纪委监委、审计局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整合资金使用流程

(一)统筹整合资金的统筹程序

设立整合资金财政专户,将上级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的各类财政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并通过财政专户办理支付;县本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扶贫的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纳入统筹整合并办理资金支付。所有统筹整合资金由县财政依照县政府制定的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县级报账规定及时拨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机制。

(二)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1.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重点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脱贫规划走”的原则,按照优先用于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直接扶持,优先考虑当年拟脱贫户,科学合理地从中筛选扶持项目。

2.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文件,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筹整合资金县级报账制。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通过财政 “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筑标准和定额,实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合同制、预决算财政评审审计制、工程验收制和县级报账制。

3.项目主管部门全权负责项目申请、考察、论证、设计、招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财务处理等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成立项目监督审核组,全程参与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立项、采购招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4.按照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报账资料审核流程,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审核办理报账拨付业务,提高报账拨款效率。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的资金监管职能,全过程监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运行,包括资金分配、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实施。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县发改委、扶贫办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集中评审论证,评审后进入项目库,依据入库项目,制定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县政府行文下达批复项目及资金规模。项目单位接到资金和项目批复通知,立即进行项目招投标,签订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和主管部门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拨付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总额30%的工程预付款。

(3)阶段性报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阶段性报账次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后,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4)竣工报账。项目决算评审、结(决)算审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级审计机关或者政府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决算评审、结(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统筹整合资金报账支付的流程,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审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决算评审、审计的项目,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5)质保金拨付。认真执行留置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按合同总价的3%执行。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6)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报账程序

统筹整合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凡应纳入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应当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并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

统筹整合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白条入账、以拨代支。对于补贴给个人的财政资金,应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支付,严禁将现金直接支付给乡村或个人。

下列情况不予报账:

——未经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的;

——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

——擅自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其它不符合要求、超出规定使用开支范围的。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报账凭据的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报账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报账阶段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

1.工程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付款申请单;批复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预算表;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文件;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合同。

(2)阶段性报账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工程验收单;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阶段性工程监理报告。

(3)工程完工报账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竣工结(决)算评审、审计报告;如实行项目工程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报告。

(4)支付质量保证金时。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工程质量复验报告,监理单位签发的保修支付证书、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2.设备采购类项目应提供

财政扶贫项目报账提款申请单;物资设备购销合同;物资设备采购的税务发票;物资设备接收单;如发放给个人或单位,应附发放花名册,并由收货人签名,如为政府采购,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手续。

3.贷款贴息类项目报账时应提供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单;利息支付凭证等。

4.培训类资金报账时除提供相应发票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费用清单,包括培训预决算、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教材、培训老师身份证、资格证和联系方式等。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1)财政补助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财政资金后,退回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报账原始凭证记账。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复印件核算收支,并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

(2)贷款贴息类项目。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财政资金后,应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利息支付原始凭证上加盖财政已贴息标记,并将原件退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开具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报账资料核算收支。

八、监管措施

(一)正确使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正确使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二)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程序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监管责任,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厘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扶贫、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及乡村两级要按照公告公示要求,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发挥好公告公示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县审计局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的要求,在项目主管单位申请拨付扶贫资金时,逐笔逐项对所需的相关资料严格进行把关审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整合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扶贫资金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发挥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监管作用

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发挥督查巡查监管作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整合资金安排、落实、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巡查,并将督查巡查出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六)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要深度参与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对本村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报账、公告公示等进行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等违规违纪行为,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及其成员要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扶贫、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

九、绩效目标

建立完善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精准的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扶贫、及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一)承担扶贫项目的主管单位和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应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财政局对主管单位和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进行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衡量性、与资金的匹配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绩效目标和预算一同批复至主管单位。

(三)年度预算终了,项目主管单位要组织扶贫资金使用单位开展进行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附件:唐河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唐河县2019年统筹整合项目明细表.xlsx


主题词: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唐河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1909131000003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9-13 1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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