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办〔2017〕22号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等8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电子商务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光伏发电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扶贫车间建设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扶贫粮仓收益分配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唐河县扶贫贷款贴息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唐 河 县 委 办 公 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6月27日
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解决我县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解决40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解决其余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以县水利局为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水源、管理房、主管网等资金筹措和施工。各乡镇政府为入户工程资金筹措和供水站场地落实主体,由中标企业统一组织施工。兴唐、文峰、滨河三个街道办事处属县城自来水覆盖区,贫困户饮水安全由相关办事处和社区自行解决。
(二)资金筹措
县水利局以唐河县鑫淼砂石有限公司和禹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县财政利用上级拨付资金和财政资金,按照财政投资项目拨款方式,分年度拨付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各乡镇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乡村组户筹措资金。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资金筹措,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补助各乡镇。
(三)工作安排
2017年工程7月底完成设计招投标,8月底完成详设,进入报审环节,9月底完成评审,10月底前完成施工、设备、物料、监理等招投标,12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2018年工程原则上当年上半年完成目标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县政府副县长马俊宏任组长的唐河县农村饮水扶贫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相关县直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查落实。
(二)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建设管理。各乡镇及有关县直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落实责任主体,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职责。
(三)加大督促力度,强化建后管理。按照各乡镇同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县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水利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组 长:马俊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曹宗锁 县发改委主任
周全正 县财政局局长
田保云 县审计局局长
李连峰 县卫计委主任
罗景民 县环保局局长
白富勤 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白富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专项实施方案
(试行)
为增强我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动产业扶贫基地持续引领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建成以食用菌、红薯、唐栀子、瓜菜、畜禽、经济林等产业为主的100个产业扶贫基地,全县19个乡镇各发展5个以上产业扶贫基地,每个产业扶贫基地能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
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模式
(一)流转土地。产业扶贫基地积极流转贫困户土地,并向贫困户支付租金,从而达到贫困户增收。
(二)吸纳务工。产业扶贫基地吸纳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到基地务工,贫困户获得工资性收入实现脱贫。
(三)吸收贫困户为基地成员。产业扶贫基地为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提供种苗等生产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统一种植养殖,产品由产业扶贫基地负责统一回收、统一销售,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奖励扶持政策
(一)建立扶贫奖励机制。产业扶贫基地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的,每带动一户奖励2000元,县乡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实行项目倾斜。上级下达我县的涉农项目、扶贫项目,可优先倾斜于符合条件的产业扶贫基地,财政扶持、新增农业补贴资金等可适度投向产业扶贫基地。对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提倡转交产业扶贫基地经营和管护。
(三)给予贷款扶持。产业扶贫基地每帮扶一户贫困户,给予3-5万元的贷款额度。可通过两种模式获得贷款:
1.贫困户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产业扶贫基地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县农信社将对贫困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贷给产业扶贫基地,产业扶贫基地给贫困户一定的利润分红。该信贷还款期限为3年,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流程:村委识别贫困户—乡镇扶贫办进行审核汇总—县扶贫办再次审核—县农信社复审—乡镇信用社办理借款手续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至产业扶贫基地—产业扶贫基地使用信贷资金—产业扶贫基地结息并归还贷款本金。
2.“四位一体”贷款。由县政府、邮储银行、中原农信担保公司、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县政府在县邮储银行注入风险保证金,银行放大10倍给产业扶贫基地贷款,并由中原农信担保公司对贷款资金进行担保,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对贷款资金进行承保,风险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按照40%、20%、20%、20%的比例进行分担。该信贷还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可续贷。贷款流程:县政府向邮储银行进行客户推荐—邮储银行、中原农险、农信担保共同进行贷款调查—调查结果反馈至县政府—县政府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农信担保出具担保函—客户向农信担保和中原农险缴纳担保费和保险费—缴费证明发送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发放贷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副县长马俊宏任组长的唐河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全县产业扶贫基地的规划、指导、扶持、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产业扶贫基地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产品生产标准化,按照统一投入采购供应、统一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统一技术培训指导、统一品牌、统一包装和销售等“五统一”的基本要求,逐步规范产业扶贫基地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而提升贫困户产业发展带动能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把特色农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督导内容,重点督查各乡镇对产业扶贫基地建设的重视程度、推进速度、建设质量、带动效应、群众满意度等,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并实行考评奖惩。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农业局承担。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附件:唐河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基地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马俊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献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万忠 县农业局局长
侯兰举 县林业局局长
冯明书 县畜牧局局长
张纪本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王付伟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靳敬瑞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立新 县农业局副局长
姚 松 县农业局副局长
秦 黎 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焦 楠 县农经总站站长
刘书斌 县农技中心主任
王国峰 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杨富亭 县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崔 尧 县农业局市场与信息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靳敬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电子商务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探索网络经济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抓住唐河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机遇,助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鼓励电商企业、网店、村级电商服务点、电商带头人,立足所在乡、村及产品原料生产基地,自主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捆绑方式,签订帮扶协议,建立帮扶台账,实施电商助销,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增收脱贫。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90个贫困村和贫困户在5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电商服务点建设任务。到2017年底,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部覆盖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级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全县贫困户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高,4G网络基本全面覆盖。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网店服务体系。
1.依托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村级电商服务点配套设施,为贫困户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到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贫困村和贫困户在5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电商服务点建设任务,并为每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免费提供价值10000元的电商设备。
2.因户施策,多形式、多方法扩大扶贫网店经营规模,通过电商企业与扶贫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并为有意愿扩大规模的网店提供2年的免费办公场所和保障服务。
3.对在县域内经营网店且有销售额的贫困户,前三个月每月给予网店经营者200元/店的补贴。
(二)培育乡村网络品牌。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培育特色品牌,增强网店品牌经营意识。县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优先发展“唐河红薯”、“唐河栀子”、“桐河桐蛋”、“郭滩烧鸡”等产品,支持贫困村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对成功申报认证的,给予50%费用补助。
(三)鼓励合作社、企业带动。合作社通过流转贫困户土地,发展规模化种植特色农作物,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合作社就业,合作社保证务工贫困人员每人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每吸收1名贫困人员就业,奖励合作社500元;鼓励县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业务,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企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贫困人员收入,帮助贫困户脱贫的,县政府对企业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助。
(四)加大宽带、物流支撑。
1.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纤入乡、入村,部分光纤入户,确保90个贫困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
2.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网店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体系,促进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到2017年底90个贫困村实现物流快递全覆盖。
3.对贫困村村级服务点和贫困户网店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网络销售所产生的物流费用,按客单价给予20%资金补助。
(五)强化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县、乡两级电商培训孵化基地、县委党校等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多层次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党组成员狄付长任组长的唐河县电子商务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指导和推进,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营造浓厚的电商扶贫舆论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突出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带动增收成效进行考核,确定具体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商务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电子商务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电子商务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狄付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延哲 县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史代恩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孙天领 县扶贫办主任
乔保义 县工信委主任
周全正 县财政局局长
王书建 县人社局局长
王志刚 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局长
李万忠 县农业局局长
张宗发 县质监局局长
魏 锴 县文广新局局长
田华豪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曹 闯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李学玮 县联通公司经理
郭亚周 县电信公司经理
赵明奇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喜德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史代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光伏发电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在同时满足建设地点适宜、建设资金落实、并网条件许可的基础上,以毕店、祁仪、马振抚等3乡镇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和9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重点实施贫困户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共建筑屋顶和地面村级小电站,通过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营,稳定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和贫困村集体收入。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县政府统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筹措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建设运营和项目收益分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
(二)自愿申报,精准帮扶。在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统一规范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确定项目名单,精准扶贫到户,建立规范、科学的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多方出资,强化保障。县政府统筹解决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项目收益可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及贫困户出资,可利用国开行、农发行等提供的扶贫开发优惠贷款,建立起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形式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县政府制定统一设备技术指标、统一招标施工企业、统一运营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运营正常、收益稳定。
二、主要目标
至2018年,计划建设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布式光伏电站2000千瓦和90个贫困村村级小电站8000千瓦(含公共建筑屋顶和地面小电站),计划总投资7000万元左右(每瓦投资按7元计,最终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价格为准),项目运营期20年以上,年均实现业务收入1000万元左右,扣除还本付息(10年期)、运维费用等刚性支出,对应一批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实际投入资金按实际建设规模确定。
三、政策措施
(一)选址条件
1.光照条件和场站选址。户用分布式和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电站朝向南面,具备良好的光照条件,电站四周无树木、建筑物遮阴;地面村级小电站选址尽可能临近符合接入条件的输电线路和交通干线,便于低成本接入电网、材料运输和后期维护,同时符合土地、林地利用规划。场站选址要避开居民集聚区、重要生产区和滑坡区、淹没区、泥石流区等自然灾害多发区。
2.安装条件。5千瓦户用电站要求房屋屋面为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每平方米承重8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100千瓦村地面村级小电站面积不低于2.5亩,公共建筑屋顶(利用村部、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电站结构要符合承重要求,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为尽量减少线损,地面村级小电站每100千瓦距离接入变压器原则上不超过200米。
3.接入条件。乡镇在选择安装户时,需当地电力部门签字确认,确保变压器容量、线路线径达到并网接入条件。
(二)资金筹措
1.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资金筹措方式。计划建设2000千瓦,总投资1400万元,在天润公司和华润公司捐助的基础上,剩余资金由县政府筹措解决。
2.90个贫困村建设资金筹措方式。计划建设8000千瓦,总投资5600万元,由县建投公司担保、县光伏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三)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
1.产权归属。光伏扶贫电站归乡镇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2.收益分配。脱贫攻坚期内,售电收益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规定,发电收益扣除投资还贷、税金、运营维护、土地租金等费用,首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稳定脱贫。脱贫后,售电收益扣除税金、运营维护费用等必要支出外,优先用于偿还本金;贷款全部清偿后,发电收益扣除必要的支出费用外,全部上缴县财政,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建设方式
1.分批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第一批(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先期完成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任务,重点打造毕店镇阳光花园、马振抚乡前庄村老龙岗、祁仪乡清水河社区三个大型安置点,其他安置点根据电网接入条件,建设规模按照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确定。第二批(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根据第一批运营情况,再实施90个贫困村村级小电站建设项目,重点打造建设条件好、接入条件适宜的贫困村。
2.统一标准。县政府对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汇流箱等主要光伏电站产品明确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以保证设备质量。
3.统一招标。县政府制定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易地搬迁安置点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企业,90个贫困村(或部分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由县光伏扶贫公司统一招标。
4.统一验收。县政府组织县扶贫、发改、电力等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验收报告。
(五)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贫困户或贫困村根据贫困户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地面村级小电站的建设条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张榜初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光伏扶贫公司、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并如实详细纪录,确保拟实施项目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和接入条件。
3.审核备案。根据县供电公司、县光伏扶贫公司申请,县发改委会同县扶贫办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项目审核,并给予备案。同时,编制和完善《唐河县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市、省发改和扶贫部门备案。
4.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在项目立项后通过集中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设备供应企业及安装企业,进入场地开始施工。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及村委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
(六)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1.运营管理。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日起,两年内由中标施工企业负责维护,维护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保修期满后,电站维护交县光伏扶贫公司承担,维护费用从电站收益中支付。
2.补贴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县供电公司、财政局、光伏扶贫公司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成立县政府党组成员狄付长任组长的唐河县光伏发电扶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成立县光伏扶贫公司,主要负责有关手续办理、对外招标、资金管理、信息收集与报送、档卡资料管理及项目运营期内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各乡镇负责配合做好项目选址、受益贫困户确定、项目建设和推进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政府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发改委承担。
附件:唐河县光伏发电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光伏发电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狄付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延哲 县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曹宗锁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孙天领 县扶贫办主任
刘 晓 县国土局局长
邓传宝 县住建局局长
皮书祥 县规划局局长
周全正 县财政局局长
侯兰举 县林业局局长
刘合伟 县人行行长
张富川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谢党恩 县发改委纪委书记
申付明 县发改委能源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曹宗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扶贫车间建设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拓宽贫困人口转移再就业渠道,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实际,决定在全县19个乡镇建设一批工业类扶贫车间,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筑材料,统一标识。“四统一”标准由县工信委会同县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并统筹安排各乡镇实施。其中,主体厂房建筑结构为钢构或砖混结构,内部设施要齐全,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形式解决。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数量。每个乡镇至少新建2个由政府主导建设的扶贫车间,每个车间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时间要求。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选址、规划、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10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三、政策措施
(一)选址要求
1.扶贫车间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贫困户就业的原则选址在集镇(含村级集镇)、中心村附近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等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
2.扶贫车间用地原则上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必须经过县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为加快进度,可边建设边报批。
(二)建设管理
1.原则上由乡镇政府主导建设。乡镇政府提供土地,安排贫困户每户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入股建设,不足资金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建成后,由乡镇政府进行回租,租金用于贫困户分红,并负责车间对外招商,安排贫困户就业。扶贫车间的维修、维护等后续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
2.允许企业自主建设。引导县产业集聚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符合选址要求的区域建设扶贫车间,就近安排贫困户就业,帮助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三)入驻要求
入驻企业要以服装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电子组装类等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要符合发改、工商、环评、质监、消防、税收、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要能保证就业人员每天至少有一定数额的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要市场基础好、前景好、销路稳、效益稳,能够保障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就业;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得低于用工总人数的20%。
(四)优惠政策
1.乡镇政府主导新建的扶贫车间,通过县工信、扶贫、住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环保、消防、安监、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验收后,县财政每平方米奖补资金100元;改扩建的扶贫车间,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适当奖补。
2.入驻扶贫车间的企业可同等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每安排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贫困户精准脱贫后,乡镇政府对企业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不超过三年。
3.县直各单位对扶贫车间有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四、组织实施
成立县政府副县长王天清任组长的唐河县扶贫车间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乡镇扶贫车间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工信委牵头每半月一督查、一排名,对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乡镇的县财政不再进行补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相关扶贫车间建设政策均以本方案为根据予以调整或解释。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工信委承担。
附件:唐河县扶贫车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扶贫车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天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延哲 县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乔保义 县工信委主任
成 员:孙天领 县扶贫办主任
李金山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全正 县财政局局长
皮书祥 县规划局局长
刘 晓 县国土局局长
田保云 县审计局局长
刘合伟 县人行行长
邓传宝 县住建局局长
房德亮 县招商局局长
王书建 县人社局局长
刘长珍 县妇联主席
张 培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宗发 县质监局局长
张振华 县残联理事长
罗景民 县环保局局长
陈 磊 县安监局局长
徐 磊 县地税局局长
王付峰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玉成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富川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魏 锴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志刚 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局长
柴祥富 县工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乔保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扶贫车间建设工作。
唐河县扶贫粮仓收益分配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创新产业扶贫路径,积极推进扶贫粮仓建设项目,保证收益分配兜底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建设扶贫粮仓为依托,正确运用好扶贫土地政策、扶贫金融政策、粮食托市收购三大利好政策,即扶贫开发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可适用先建后批或边建边报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政府贴息,粮食托市收购国家给予保管费用。同时,充分发挥我县三大优势,即产粮大县、粮食队伍和储备系统完整、资金充裕,粮仓收益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普惠分红,并通过提供优质农资,搞好科技培训,提供粮食收储便利等深化服务,推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增产增收、稳定脱贫。
二、主要目标
2017年7月底前建成总库容达40万吨标准化粮仓,并投入使用。
三、资金筹措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扶贫粮仓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委单独立项,县粮食局23家粮食购销企业分散贷款、集中使用。县信用联社按照扶贫粮仓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进行放贷,县财政按照国家现行基准利率贴息并支付担保费用。贷款到期后,由县建投公司全部偿还企业贷款,扶贫粮仓转变为国有资产,县建投公司租给唐河县金穗粮油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县金穗公司按规定每年支付县建投公司租赁费用。
(二)收益分配时限
扶贫粮仓建成收益后,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收益分红,收益分配时限为2017年至2020年。
(三)收益分配
对已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原协议进行分红(2017年3000元/户,2018年3300元/户,2019年3600元/户)。
对未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全覆盖原则,根据每年扶贫粮仓收益情况,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粮食局于当年9月30日前提出分配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交指定银行分配发放。
若遭遇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贫困户收益及企业经营费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另行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协主席朱全富任组长的唐河县扶贫粮仓收益分配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做好综合协调、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扶贫粮仓建设与产业扶贫政策衔接配套、建设用地土地等工作,确保扶贫粮仓顺利建成,按期分红。
(二)强化检查督导。县扶贫粮仓收益分配领导小组要把粮仓扶贫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定期汇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粮食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扶贫粮仓收益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扶贫粮仓收益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全富 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巩长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杜景磊 县政府办主任
周全正 县财政局局长
常文锦 县粮食局局长
刘 晓 县国土局局长
孙天领 县扶贫办主任
陈朝果 县政府办党委委员
李少辉 县农信社负责人
朱乾坤 县建投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文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扶贫粮仓建设工作。
唐河县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专项实施方案
(试行)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到户增收项目发展全覆盖。扶持所有具备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实施到户增收项目。乡镇要加大落实项目资金的力度,实施到户增收项目全覆盖的扶持政策。
(二)坚持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最高补助金额进行扶持,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提供。
(三)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力量支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低保贫困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扶持。
(四)坚持先建后补。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实行先建后补。
二、主要目标
对有发展愿望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进行资金扶持,帮助启动产业项目,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致富。
三、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立足当地环境资源和产业优势,扶持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增收效益好,适宜贫困户发展的特色农产品产业、畜牧养殖产业、优质粮食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业、特色加工业、电商流通产业、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等八大产业。
2.适用对象。主要支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已实施到户增收项目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相同建设内容重复实施的项目外,还可以实施其他项目及扩建项目。
3.扶持贫困户应具备的条件。自愿申请,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明确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二)实施措施
1.到户增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补贴、购买种畜(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各乡镇根据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协商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主要包括直接帮扶模式、托管帮扶模式、合作帮扶模式、社会帮扶模式、股份帮扶模式、资产收益模式和代种代养帮扶等七大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4种主要模式。
(1)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由贫困户直接实施到户增收项目。
(2)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为贫困户提供种畜(种苗)等生产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统一养殖(种植),生产出的产品统一回收,统一销售。贫困户用“到户增收”补助资金实现自我发展。
(3)合作帮扶模式。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贫困户为该社社员的,以其投资金额享受到户增收项目补贴,可将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进社入股分红。
(4)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扶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做为股份参与合作,以其股份合作项目,享受到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入股分红。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2.集中实施的项目要选择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和具有产业发展基础的贫困村。每个项目所覆盖的贫困户应有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的贫困户不低于5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建设扶贫基地。可以由一个行政村单独申报项目,也可以由集中连片的行政村联合申报同一类型的项目。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集中扶持,也可以分年度对贫困户进行分批扶持。
3.用于项目建设的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项目实施者的一卡通或一折通上。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以贫困户家庭为单位,每户扶持资金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1.计划公布。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到户增收项目实施计划》,并在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公布。
2.自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村党支部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筛选确定适宜自身发展的项目。依托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动的贫困户,要在村党支部的监督参与下,签订合作协议。然后由帮扶责任人把关论证,并与贫困户共同签字后,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3.确定公示。根据贫困户申请,村“两委”研究确定,编制《×××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在村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填写项目申报审批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申报审批表》,村支书签字、村“两委”盖章,并经第一书记签字后,报乡镇政府审批。
5.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报送的《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申报审批表》进行审批。审批后,各乡镇对行政村签发项目实施批复文件(该批复文件在行政村公示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预期目标、项目农户名册、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填写《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汇总表》。
6.县级备案。各乡镇将项目批复文件和《河南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汇总表》分别报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备案,作为项目检查和扶贫绩效考评的依据。
7.项目申报、审批中禁止以下行为:虚报、伪造、拆分项目;
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重复申报。
四、组织实施
依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乡级报账制度”的文件精神,我县到户增收项目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政府验收、报账,县级抽查的项目管理制度。
(一)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负总责,项目行政村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具体责任主体,帮扶责任人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人,要保证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资金使用符合要求,项目成效达到预期目标。同时,项目所在村委会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要全程监督。
(二)项目管理。到户项目须在项目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行项目建设计划管理,明确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正式开工时,项目户写出书面开工报告经帮扶责任人签字后逐级上报,贫困村每月底要汇总并向乡镇政府上报当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物资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由乡镇负责结合实际予以调整,报县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三)乡镇验收。到户项目建成后,项目户填写《到户项目验收申请表》,经帮扶责任人签字后,报行政村初验、乡镇验收,并填写《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实行逐级申请验收,逐级签字负责制。
(四)县级抽查。县级扶贫部门每年对到户项目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小组对抽查结果签字负责,并评出示范项目,查出不合格项目。示范项目要宣传推介,不合格项目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项目报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申请拨付资金的报告及有关凭据进行审批,并将补助汇总表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公示15天后,由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将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户。
1.群众自建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到户增收项目验收表以及项目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号。
2.统一实施的项目。
(1)项目设施建设类。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
(2)发放生产资料等。报账时需提供: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采购手续、税务发票和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种子、种苗、畜禽良种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发放给贫困户的发放手续清单和农户签字、验收单。
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成立县政府党组成员巩长安任组长的唐河县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到户增收项目发展,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乡村两级组织和帮扶责任要跟踪问效,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项目抽查,确保到户增收项目顺利开展。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扶贫办承担。
附件:唐河县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巩长安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天领 县扶贫办主任
张纪本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胡 永 县扶贫办副科级干部
范伟营 县扶贫办副科级干部
高 勇 县扶贫办产业组
张占浩 县扶贫办产业组
靖建涛 县扶贫办产业组
朱丽君 县扶贫办产业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张占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扶贫贷款贴息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助力我县贫困人口脱贫,有效解决贫困农户融资难问题,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主要依托县农信社,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机构”的模式扶持产业发展,通过实施扶贫贷款的发放、贴息等,使贫困户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为“造血”,进一步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贷款贴息办理
(一)承贷机构
根据自愿和公开公平、自主经营原则,鼓励支持县农信社参与贫困户扶贫贷款发放工作,贷款的本金由县农信社自行筹集。
(二)贷款对象
按照贫困户受益原则,扶贫贷款的对象为辖区内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经济组织。
(三)贷款期限及额度
扶贫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方式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5万元、期限3年内的信用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小额贷款;对其他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经济组织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期限3年内不同额度的贴息贷款。
(四)贷款使用
扶贫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原则上集中使用,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人口发展重点脱贫产业,重点用于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建设等县乡政府主导的村级集体发展项目。建房、修路、医疗、教育等非生产项目贷款不在贴息范围。
(五)贷款发放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经济组织,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扶贫办确认—县农信社调查—自主选择审贷—符合条件的1个月内贷款发放完毕。
(六)贴息办理
扶贫贷款资金贴息最长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在贴息期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贴息可采取直接贴息到户和直接贴息到农信社两种方式进行。
三、风险防控
(一)设立风险保证金
县政府根据需要,分批注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扶贫贷款保证金,在县农信社实行专户管理。县农信社按保证金余额放大10倍投放贷款,全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贫困户脱贫致富目标。扶贫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县财政负责贴息归还,对贷款本金逾期未还或未按季结清贷款利息的,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逾期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县财政在10日内补齐扣划资金;贷款投放一年后,对发生的呆坏账从保证金中补偿,每年结算一次。对存入县农信社的保证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县农信社要严格审贷程序,加强与乡镇政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的问题。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协同乡镇信用社做好筛选和贷前调查工作,丰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扶持贫困户的资信质量,切实降低贷款违约概率,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在项目推荐、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贷款到期收回工作。探索实施“政银保”风险共担模式,即县政府出资设立风险保证金、农信社放大10倍对贫困户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资金进行担保。
(三)公告公示制度
乡镇、村委要对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对象、贴息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取公示照片资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杜勇任组长的唐河县扶贫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各乡镇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工作协调,发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做到项目推荐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运行管理精准。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扶贫贷款的宣传,让扶贫贷款要素、贴息标准、办理流程等政策达到贫困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管。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县农信社要建立扶贫贷款发放台账统计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贷款工作进度及情况分析分别报送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当年年底前,县金融办对扶贫贷款的发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在县政府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小组对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并报送县绩效办和上级金融主管部门,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主要依据。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扶贫办、财政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扶贫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扶贫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天清 县政府副县长
巩长安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金山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白 尊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孙天领 县扶贫办主任
周全正 县财政局局长
刘合伟 县人行行长
李少辉 县农信社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白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副主任张纪本、县金融办副科级干部张念华、县财政局副局长曲端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关于印发《唐河县农村饮水安全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等8个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1706281805519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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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6-28 18:10:2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