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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作者: 编审:张会娟 时间:2017-06-13 11:03:31 来源:

 

201716

 

 

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专项

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唐河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唐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暨养老医疗资助参保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唐河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唐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5  16 日   


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专项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市教育局《南阳市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实施方案》(教发规〔2017〕152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发〔2017〕6号)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因贫失学和因学致贫问题。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贫困地区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增强资助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资助精准;做到统筹兼顾,整合好现有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实现教育脱贫标本兼治。

三、主要目标

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失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净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开展入学和防流控辍工作。全县教育系统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春秋两季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因贫辍学、失学的防控工作。

(二)全面实施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辍学、失学。

1.学前教育。按照每个学生年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每名学生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小学每名学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每名学生每年400元标准,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名学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并按照每名学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名学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名学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校资助申请、助学金发放等事项,均在学生就读高校办理)。

6.创新助学形式。2017年至2020年期间,对我县新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一次性发放5000元助学资金。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对全县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寄宿学生,参照省教育扶贫政策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我县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按照专科、本科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三)全面实施贫困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计划。加大对有生源的贫困村学校扶持力度,优先对校舍等基础设施进行新建、维修,加大对贫困村学校教学设备、仪器、图书室等投入,逐步缩小办学条件差距,让偏远地区和贫困户学生享受优质教育。

(四)全面实施贫困村学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一是完善贫困乡镇、贫困村教师补充机制。新招聘的教师优先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倾斜补充,确保每年新进教师不低于减员教师数量。二是实施对贫困村支教计划。加大对贫困村教师帮扶力度,鼓励城镇优秀教师结对教学帮扶贫困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助推业务水平提高。三是充分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县级培训、外出培训等形式,优先对贫困村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

(五)全面实施贫困户脱贫致富人才和技术支持计划。县教体局会同县扶贫办,积极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并掌握一定脱贫致富技能。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华道梅任组长,牵头制定教育资助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二)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库,确保资助对象精准。统一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及时更新;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所在学段,分别纳入相应教育部门和学校责任范围,增强教育保障与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把教育脱贫攻坚推进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学状况、资助状况为重点,对各中心学校和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导评估。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形式,深入乡镇、帮扶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检查教育脱贫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坚决问责。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政府办商县教体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华道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仝兆振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金剑  县教体局副局长

郭义先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成  员:郭  旭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张林庆  县教体局主任科员

邱新奇  县教体局职成教教研室主任

胡振奇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杨国选  县教体局计财股股长

王向众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赵书德  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孙天增  县教体局师训股股长

张玉华  县教体局校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向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专项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迅速推进几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宛民明电〔2017〕1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兜底行动,全面完成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五保户兜底保障范围,将已超过保障条件的农户应退尽退,实现政策兜底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坚持分类施保、重点保障。按照相应政策将不同类型救助对象分类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致贫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

(三)坚持统筹推进、全面保障。根据《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档卡过程中做好贫困人口识别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明电〔2017〕7号)文件精神,统筹各项政策和资金资源,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各项保障制度,对各类救助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进行精准识别,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总体工作要求,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孤儿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作用,积极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功能,将因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其他措施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规定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脱贫。

四、保障措施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特困人员供养。符合五保条件的、经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搞好上门服务,帮助其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纳入到五保供养范围。新的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分散供养人员每年3450元、集中供养人员每年5000元的标准,按季执行社会化发放。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经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按照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贫、因病、因残导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政策规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三类按户施保:A类每人每月192元,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为2304元;B类每人每月142元,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为1704元;C类每人每月102元,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为1224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7月10日前全部补发到位。同时,按程序及时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现有低保户、五保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3.农村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对亡故的五保户按照年供养标准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分散供养五保户2017年标准为345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2017年标准为5000元,丧葬费用按照当年供养标准从特困供养经费中支出。分散供养五保户丧葬费用直接发放至治丧村委(或人),集中供养五保户丧葬费用直接发放至五保户所在供养机构。

4.电费补助。为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代发电费补助,每月每户补助10度电费。

(二)孤儿救助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

(三)临时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对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事项,委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批,审批结束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医疗救助及资助参保参合

1.医疗救助“参保参合”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五保户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医疗救助,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患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为不低于最高救助限额的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参合”。对五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2017年全额年资助150元;对城乡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部分资助,2017年每人年资助30元。

(五)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得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唐河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汪新喜任组长,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精准扶贫工作责任,把社会救助兜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做到任务明晰,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到人。

(二)严格程序,强化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分类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一户不漏、一户不错。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对已超过保障标准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逐步减发、停发,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对每一次检查活动都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效、整改时限。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限期整改;对全域性、普遍问题要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完善提升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对情节严重的,尤其是涉及侵占、挪用、克扣救助资金或优亲厚友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民政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汪新喜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保山  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杨天祥  县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仝照宽  县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白宝臻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玉忠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杨  爽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规划财务股股长

涂瑞恒       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张汉华  县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常广美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慈善股长

杨金芳  县民政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公室主任

陈  洋  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长

赵宏华  县民政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严红阳  县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管理中心,仝照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暨养老医疗

资助参保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等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创新扶贫体制,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收入来源、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促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尽快脱贫、稳定脱贫。

二、工作原则

1.突出政府主导。以县、乡两级政府为主导,发挥党员干部及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切实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业、养老和医疗服务。

2.注重实事求是。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结合各行政村基本情况和贫困户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办法。

3.精准把握政策。根据就业、养老和医疗基本政策,严谨工作程序,灵活把握标准,创造条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1.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安置就业,确保2017年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展参保资助救助,确保2017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全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

1.开发计划

在全县500个行政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其中,90个贫困村各开发3个公益性岗位,其他行政村各开发2个公益性岗位,共计开发1090个公益性岗位。

2.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是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就业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是指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3.申报程序

对符合条件并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材料经各行政村报送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后,统一报送到县就业管理局审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使用和管理按县人社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按河南省每月13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全额补助。

为推进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工作,就业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适当补助。具体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若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全县2928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1.解决16-59周岁漏保人员参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全县6163名漏保人员的参保问题。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由县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协调帮扶人员解决2017年度参保缴费。

2.解决2017年底已到龄(年满60周岁)人员漏保参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全县1894名2017年底已到龄漏保人员的参保问题。由县财政一次性代缴2011年—2017年的养老保险费,人均700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全县2928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1.医保参保救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解决全县漏保的2919名建档立卡一般贫困人口、4791名建档立卡低保贫困人口参保问题。县民政局为建档立卡低保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补贴的30元医疗保险费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每人每年另需缴纳的120元,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等部门协调帮扶人员解决。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严格按照豫人社〔2017〕10号文件要求,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问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人均每年24元)。县财政解决全县29289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五、组织保障

成立唐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暨养老医疗资助参保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杜勇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王书建、副局长张帅东、副局长张群峰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纪检监察室、就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保中民等相关部门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人社部门行业扶贫政策,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及时、深入解决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予以指导推广。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人社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暨养老医疗资助参保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暨养老医疗

资助参保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书建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帅东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群峰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顾  峰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就业局局长

冯建勇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医保中心主任

王之亮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杨才甫    县人社局城乡居保中心副主任

赵  俊    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銮保    县人社局就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就业股,张帅东同志兼任办公办室主任。


唐河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专项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发〔2017〕6号)精神,结合卫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难题,精准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大幅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满足贫困人口最基本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遏制贫困人口因慢性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保障群众健康脱贫、如期脱贫。

四、政策措施

(一)慢性病居家治疗患者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造条件,降低门槛,为贫困户建立慢性病门诊卡的指导意见”,对各乡镇卫生院摸底登记的贫困户患者,县卫计委组织县级医疗机构专家进行鉴定确认。经鉴定确认后,符合办理《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县卫计委将相关信息转至县人社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相关费用由县人社局承担),患者持卡到定点医院就诊,每人每月200元,当月使用,不结转。不符合办理《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的贫困户患者,县卫计委办理《唐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诊疗卡》,患者持卡到辖区卫生院就诊(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局承担),每人每月100元,当月使用,不结转。

(二)患者住院押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凭贫困户卡,医院免收住院押金(被服、茶瓶、面盆等生活用品押金)。

(三)患者住院治疗预交诊疗费

贫困户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不收预交诊疗费。不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可根据疾病种类,酌情分批次预交诊疗费。

特殊情况住院患者,由村委两名以上主要领导担保,并办理书面担保手续,先诊疗后付费。

(四)双向选择,签约服务

1.患者与村医 “一对一”签约。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村医与慢性病患者签订《唐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居家用药签约服务协议书》,启动医疗服务和救助资助工作。乡村医生对其签约的服务对象建立健康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每周进行一次家庭访视、诊疗和健康教育。偏远山区可根据慢性病患者病情需要,半月访视诊疗一次。

2.乡镇卫生院专家小组与村医签约帮扶。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帮扶专家小组,与分包村卫生室签订帮扶责任书,对村医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对患者进行一次访视巡诊,随时接受慢性病患者咨询。

3.县卫计委牵头,整合医疗资源,组建若干专家团队,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慢性病诊疗指导意见,提供无偿咨询服务。

(五)定期诊疗,个性服务

1.周诊疗。签约乡村医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实行定期访视,原则上每周一次。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实行个性化服务,并开展健康教育,促其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

2.季巡诊。全县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每季度对全县慢性病患者进行一次集中巡诊,开展研判、会商、监督、指导,因人因户开展健康教育。

(六)统一采购,集中配送

1.药品采购。对居家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所需药品,由县卫计委委托医药配送公司,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范围内核定,实行统一采购。乡村医生及时制订并上报辖区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进行汇总、归类、整理,建立患者用药台账,及时上报配送企业。

2.药品配送。由配送企业定期将所需药品配送至乡镇卫生院。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是省委、省政府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的重大举措。成立唐河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邢必达任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纳入卫生计生整体工作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卫生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咨询热线采取走村入户等各种方式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充分了解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政策了解防病治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充分调动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医疗卫生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管定期督导考核。县卫计委要加大对医疗卫生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经常性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考核评估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掌握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确保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卫计委承担。

 

附件: 唐河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医疗卫生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邢必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连峰  县卫计委主任

党宏强  县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李书平  县卫计委副主任

李建峰  县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柴世远  县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隋春梅  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王  辉  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

李永新  县卫计委医政股长

张腾飞  县卫计委信访办主任

李  想  县卫计委扶贫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李连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唐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专项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危改组〔201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工作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投入,改善居住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4类重点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三)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要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方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居住。要严格做到“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严禁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严禁私自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四)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五)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目标

危房改造政策全面覆盖所有拥有唯一住房且为C、D级危房或没有住房的4类重点对象。今年全省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为1200户,今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危房改造3600户,现有的改造指标优先用于全县9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向省住建厅争取的第二批指标下达后,优先用于补齐9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指标缺口,多余指标用于非贫困村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

四、政策保障

(一)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严控面积完善功能

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细化面积标准。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应按下限标准予以控制实施。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具备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要研究推广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引导危改农户选择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和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也将继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与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四)严格资金管理拨付

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迟于竣工验收后30日。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批准后,补助资金方可支付给施工队。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强化审批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部门审批等危房改造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村、镇两级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当年12月底之前完成。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五、组织实施

成立唐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岳晓英任组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严格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工程进度月报和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住建局承担。

 

附件:唐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唐河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岳晓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传宝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书征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宋宇栋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曲良忠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宛东公司经理

成  员:吴恒营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城建股长

宋金松    县住建局村镇股长

李永峰    县住建局设计公司经理

李  允    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郝红辉    县住建局市政处主任

周松军    县住建局园林处主任

孙永辉    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村镇股,陈书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中共唐河县委办公室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教育资助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1706131102108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3 11:03: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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