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
2、《河南省行业协会条例》(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豫民民〔2013〕286号)。
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豫民民〔2009〕96号)。
二、名称要求
1、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应当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唐河县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字样。
3、应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XX商会”)。
4、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以人名命名)。
6、不能与其它社会团体重名或名称相似,容易产生混淆(其中,异地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由同一原籍地外来投资企业组建的异地商会)。
7、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
三、名称结构
1、一般社会团体:唐河县+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
2、行业协会:唐河县+业务范围的反映+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
3、异地商会:唐河县+原籍地城市所在省名(河南省内的不用加)+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登记范围适用于河南省内以及外省县级以上城市)。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拟发起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5个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联名申请,申请行业协会的必须是同行业经济组织发起,申请异地商会的必须是原籍地在唐河县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经营的企业发起,申请书最后一页发起单位须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
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5家经济组织,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5家企业。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学科、业务领域)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或个人(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应不少于5个。
2、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
(1)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2)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含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填写《唐河县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4、章程草案(一般社会团体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行业协会参照《唐河县XX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本》拟定、异地商会参照《河南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5、其他要求:成立异地商会的,同时提交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唐河县成立商会的函。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前置审批的,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不予核准名称的情形
1、拟发起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凤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申请的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本指南“名称要求”、“名称结构”的规范。
3、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4、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六、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备注
1、发起单位/发起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发起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成立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当在本辖区公开发行的报刊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个月),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的入会申请。
行业协会只吸纳同行业经济组织,异地商会只吸纳同籍贯的企业。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通过章程及会费缴纳标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会长同时为该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登记宗教类和涉及意识形态、法律、民族、宣传等特殊领域的社会团体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后,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3、社会团体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4、完成筹备工作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八、咨询及监督
网址:社会组织网http://dgnpo.dg.gov.cn
电子邮箱:thshzzglb[at]163.com
咨询电话:13523650874
办公电话:68922449
监督电话:68922449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社会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6、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格之二》须提交一式两份外,其它表格及文件皆须提交一式一份。 7、所报材料请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妥善保存。 |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和发起人授权的决定
年 月 日在 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成立筹备组,筹备组负责人为 。
授权 负责办理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事宜,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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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4、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发起自然人签字:1、 ;2、 ;3、 ; 4、 ;5、 。
说明:申请成立登记社团一般应有5个以上发起单位5个以上发起人(不同类别的协会根据指南中不同的要求分别填写)
发起人情况
单位: 电话: |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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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单位: 电话: |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单位: 电话: |
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单位: 电话: |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单位: 电话: |
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
发起单位情况
发起单位名称
| 登记证书号 | 主要职责或业务范围 |
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说明:将发起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粘贴附于此页后。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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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团体名称 | |||||
备用名称 | |||||
拟设社会团体的类别 | |||||
拟设社会团体的住所 | 拟设社会团体 注册资金 | ||||
拟设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 | |||||
申请社会团体名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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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字
| 筹备组负责人签字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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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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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收齐应提交的文件日期 | 收件人 | ||
申请名称查询情况 及拟核定社会团体名称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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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豫民社)名称预核[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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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809041038007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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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10:48:2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