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成立登记指南
河 南 省 民 政 厅
办理成立登记指南说明
1、本《指南》,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成立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成立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项要求办理。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成立登记,所提交文件、材料务必真实,自拟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成立登记申请所提交文件、材料均一式一份。
4、 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或者举办个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成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
6、河南省民政厅地址:郑州市畜牧路东段,邮编:450011,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65506795、65906125。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及程序
(一)成立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成立登记程序
第一步,咨询。申请人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成立登记的有关法规、政策咨询。
第二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成立登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预先将拟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三步,开展筹备工作。申请人按照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成立筹备组,确定筹备组负责人,开展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筹备工作。
第四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经筹备达到成立条件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
第五步,受理成立登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后,应携带成立登记所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成立登记。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申请成立登记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的,正式予以受理,发给成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成立登记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六步,审批成立登记。对受理的成立登记申请,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文件、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对准予成立登记的,由省民政厅发给准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对不予成立登记的,由省民政厅发给不予成立登记决定书,并告之理由、依据和相关权利。
准予成立登记或不予成立登记,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第七步,颁发登记证书和办理备案手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批准登记后,凭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河南省民间组织机构代码赋码证明》,到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电话:65928786,69600150)申请本单位代码的预赋码,然后由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打印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帐户设立等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将刻制的印章和设立的银行帐户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举办单位或者全体举办个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初审意见。
3、关于申请XXXXXX名称预登记的申请书(书面申请);
4、关于申请成立XXX(民非名称)的可行性报告。
(二)成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 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内设机构情况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人员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7、捐资承诺书;
8、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书;
9、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11、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经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1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13、住房建设部门检查验收证明;
14、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证明文件;
15、登记管理机关受理表;
1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印章备案表;
1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8、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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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809040911008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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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10:47:0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