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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2014-2015年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编审:杜永轩 时间:2015-09-21 11:40:19 来源:

大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根据豫扶贫组[2015]4号文件《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河南省2014年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指南》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唐河县2014-2015年度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贫困地区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围绕贫困地区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扶持辐射带动作用强、带贫效果突出的产业扶贫项目并对其实行贴息,提高贫困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使更多的贫困农民从中受益,实现稳定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项目准入原则。凡申报贴息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立项条件。
    (二)益贫性原则。优先选择与贫困户以各种形式形成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的项目,确保扶贫对象真正受益。
    (三)竞争立项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立项,客观公正选择扶持项目。
    (四)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县级现场考察、评审论证、审批,省市级备案、监管的项目管理机制。
    (五)一票否决原则。申报单位在规定的贷款贴息期间有不诚信记录的、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扶持对象、扶持方式
(一)扶持对象。符合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扶持条件的、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其中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扶贫重点企业、省扶贫开发协会会员企业及参与“村企共建扶贫工程”活动的民营企业优先扶持。
    (二)扶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用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用于农产品基地、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建设等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优先扶持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1、贴息利率。在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执行。
    2、贴息期限。财政扶贫资金贴息期限一年。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贴息,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月数)贴息。贷款首末月份不足15天的不予贴息,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贴息。
    3、贴息时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2013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
 在2014年5月2015年5月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为2013年12月30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在2014年5月2015年5月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贴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单笔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4、贴息规模。贴息资金总额为2013年度产业扶贫贷款项目结转资金125万元,每个申报单位一次最多贴息30万元。
 5、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根据项目单位支付利息单,按照贴息标准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单位。
凡与法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发生贷款业务的项目单位且符合本《方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都可申请贴息扶持;委托贷款以及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单位不可申请贴息扶持。
四、立项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采取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或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进厂务工,安置当地贫困农民就业的数量应占职工人数10%以上,向贫困地区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30%以上,且带动当地或其它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发展;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是当地扶贫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
    4、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
    6、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经营业绩良好,2012、2013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8、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上年底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
    9、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
    10、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等。
   (二)特色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
    3、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4、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5、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50%以上有销售合同;
    6、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7、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三)旅游、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资源优势突出,是本地扶贫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
    3、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从事农家乐等旅游文化服务产业;
    4、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5、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社员以货币出资或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
    3、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
    4、来自贫困户的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5、须在贫困村内或以贫困村为主。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申报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还应了解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要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民增收服务的意识、扶贫济困的美德以及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诚信记录。
申报产业扶贫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应与当地扶贫、财政部门结合,围绕当年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签订扶贫带贫协议。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履行扶贫义务:(1)直接吸纳贫困村贫困户子女进厂务工;(2)优先使用贫困村农产品原料并与之签订收购合同;(3)优先到贫困村建立各种生产基地;(4)为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生产资料、信息等;(5)其它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经济联系的扶贫带动措施。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将作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五、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项目单位,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自愿向所在县扶贫办提出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
    2、县扶贫办、财政局严格按照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申报贴息的项目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到项目单位实地考察。

3、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扶贫效益不高的项目不予立项;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农业、畜牧等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扶持。

4、项目的评审引入第三方独立评审,扶贫、财政部门不再参与。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征信系统查询,在贴息期间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扶持。

5、对拟扶持项目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确保贴息资料的真实性。原始单据的审核,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交与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把关。

  6、经以上程序确定的扶持项目并审核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实施贴息扶持。

7、县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公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六、项目的管理

1、建立并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扶持。根据县编制的产业扶贫规划或围绕扶贫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储备优质项目,根据扶贫效益大小,实行先入先出、有序扶持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扶持。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扶持。

2、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产业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套取贴息资金的要追回;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实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完善龙头企业扶贫带贫考核的量化标准,着力在瞄准机制方面下功夫,促使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民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真扶贫,扶真贫。经考核证实项目单位发展状况好、带贫效果好的继续扶持;对不履行扶贫协议或扶贫带贫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扶持,并视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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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9-21 11:40: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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