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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唐征补告〔2020〕5号)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12-30 08:59:56 来源:


唐征补告〔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项目。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项目征地土地总面积351.4788公顷。征集体土地:源潭镇61.3546公顷(耕地面积55.0002公顷),古城乡121.6218公顷(耕地面积103.9997公顷),昝岗乡51.4088公顷(耕地面积44.3769公顷),祁仪乡108.6503公顷(耕地面积65.4516公顷),马振抚乡4.4737公顷(耕地面积4.3446公顷);征国有土地3.9696公顷(耕地面积1.3975公顷)。(详细各类面积见附表)

四、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

    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项目征地土地总面积351.4788公顷。现状权属共涉及源潭镇9个行政村、古城乡16个行政村、昝岗乡6个行政村、祁仪乡11个行政村和马振抚乡1个村庄,详细权属地类面积见附表,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规定执行。

六、征收土地登记补偿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唐河县自然资源局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8978333。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焦作至唐河高速公路方城至唐河段项目征收权属地类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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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23008595654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30 08:59:5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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