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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制度

作者:县生态环境局 编审: 时间:2023-08-16 09:00:00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为保证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行政执法行为都应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上级、本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投诉举报:

1.执法人员不允许或不听当事人申辩,或申辩后加重处罚当事人的;

2.行政执法人员或执法辅助人员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

3.不依法执法或不依法定程序执法的;

4.当事人认为执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三、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法制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

四、受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答复,对确系侵害当事人权益、非法执法的,撤销、改变该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执法行为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五、投诉举报电话:0377-689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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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160900002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16 09: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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