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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扬尘治理 共建美好家园

关心扬尘治理 共建美好家园

作者:杨书英 汪东方 编审:乔俊鹏 时间:2021-10-22 17:14:58 来源:唐河县住建局


  扬尘污染,是指由中粒径较大的颗粒物组成的,其常会被阻挡在上呼吸道系统中,如果扬尘颗粒在10微米以下就会进入下呼吸道,而在2.5微米以下,其就会积聚在肺泡中,引发一系列疾病,严重时可导致肺衰竭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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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重点,《河南省住建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中明确强调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必须采取全方位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楼层内建筑垃圾,不得凌空抛掷;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土工布、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2.施工工地物料运输车辆所运输的物料做到全封闭,不得遗撒造成污染。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工地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符合条件的车辆才能进入工地作业。施工工地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建立台账,进行出入登记,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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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4.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区的其他道路及加工区场地应采取硬化防尘措施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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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工地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主要路及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整体必须满足安全、牢固、美观的要求,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严禁积存浮土和垃圾,不得有泥浆外漏,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6.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破碎、清理、剔凿、切割、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雾化、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治碎屑、纤维飘洒和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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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战争”,不仅需要建筑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而且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踊跃响应,监督违法违规扬尘问题,共同保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成果,为我们的头顶留住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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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0221714589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2 17:14:5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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