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调整实施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唐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唐河县星江南路
邮政编码:473400
联系人:闫志广
联系电话:0377-68888099
二、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3811567
三、规划调整的概况
1、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的位置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2、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后,沿原规划南边界适度拓展,比原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5km2。调整后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为:东至镍都路-友兰大道、西至滨河南路、南至澧水路-三夹河-澧水路、北至宁西铁路控制线。调整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装备电子制造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功能布局调整为:按照产业集聚、产城互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以工业路和伏牛路为发展轴,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副产品深加工和装备电子产业园区,形成“一心、两轴、两园”的空间结构。
四、规划涉及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
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如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污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处置、生态影响等,拟采取下列对应的措施。
(1)废气污染应对措施
根据集聚区能源规划集聚区主要燃料和供热均采用天然气,气源引自西气东输干线,因天然气属清洁能源,这部分燃料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集聚区内电子制造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业排放的废气,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达标排放。
(2)水体污染应对措施
根据分析,集聚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集聚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仓储及公建设施冲洗废水。集聚区内已建成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规划最终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规模12万m3/d,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生化处理,集聚区污水以工业路、外环路为东西向主干管,把集聚区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级标准(即COD 50mg/L、NH3-N 5mg/L)后,排入唐河。
(3)固体废物应对处理措施
根据分析集聚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和危险废物等。
集聚区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理念做到减量化、资源化,重新利用,尽量减少产生量,同时开展下游生产链条的再利用,重新作为资源化废为宝;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理,确保安全处理处置。
(4)噪声治理
集聚区噪声主要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交通噪声。
集聚区入驻企业应对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工段采取隔音降噪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影响较大的企业,应布置在远离集聚区内外的声环境敏感点;居住区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公路的交通噪声,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优化绿化带设计方案,选择适宜的树种,多类型植物、多层次的绿化系统,在增加景观的同时,达到更好的降噪效果。
(5)生态影响
规划实施后由于用地类型及性质发生了变化,不可避免的会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减轻对当地生态的影响,拟采取下列对应措施:
a、坚持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原则,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生态环境资源有效合理配置。b、设立日常专门的生态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的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及协调工作。c、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和计划,搞好生态环境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分期实施。d、积极宣传生态优化和环境保护的理念,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居民的环保意识。e、加强绿地系统的补偿措施。在规划方案调整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城市绿化条例》来分配绿化任务,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在规划方案调整实施过程中,避免企业等擅自占用绿化用地。f、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规划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污水管网的铺设。g、加强区域敏感保护目标保护。加强集聚区内及周边河流的防护,尤其应加强唐河的生态环境;严禁工业、城市建设等人类活动对水域的进一步侵占,对河道定期进行整治和疏浚,对河道边坡进行绿化护砌,并在河道周围设置防护绿地,保护水体水生生物。h、落实环卫设施规划,建立密封式垃圾转运站。在规划方案调整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环卫设施的数量,并及时收集和输运固体废物。i、在招商引资上,引进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废物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j、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政府引导企业走生态环保之路,积极向企业推广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经采取上述的对应措施后,集聚区规划调整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征求集聚区及周边公众对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规划调整是否认可;
(2)公众就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规划调整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主题词: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1407280000001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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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5-06-01 15:42:1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