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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检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3-09

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1.县产品质量检验测中心受理本单位检测范围内强制检定。

2.超出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三、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四、使用单位和个人申请强制检定时,可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bcp.e-cqs.cn/#/dashboard)——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377-68999058。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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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