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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 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1-31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 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 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唐河县民政局将开展 全县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  县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根据年检通知准备年度 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于 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 报送我局。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 前直接向我局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县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 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 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 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县民政局将依法 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唐河县民政局  

                         2026 年1月31日

 

附件1

 

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 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 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5年1月31日起登录民政 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mca.gov.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访 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团 体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在确认填报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 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 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  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6年3  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 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整改报告。收到2024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 见书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要求报 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4.情况说明或补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可以 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 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 书(副本)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 织管理股(地址: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将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报送的 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 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县民政 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内容和结论

(一)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 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 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

(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 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 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 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规定的。

2.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反规定情形的,年检 结论确定为“合格”。存在违反上述(二)1.情形但情节轻 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 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五、年检结论公告

2026年9月30日前,县民政局会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在唐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将未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根据有关 规定予以处理。

六、问题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377-68922449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 、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除 外 ) 。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 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5年1 月31日起登录民政 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访 问“法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登入 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在确认填 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 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 A4 大小纸质文本一份,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 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 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整改报告。 收到2024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 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 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4.情况说明或补充资料。 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可要 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 材 料 。

三、报送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 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  证书(副本)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已取得执业许可的 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应提交经2025年  度年审(或2025年在执业许可时间范围内)的执业许可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地址: 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股将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 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民办非 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无正当理由,县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 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县民政局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 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 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 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 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 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 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 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 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 程 的 ;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 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 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 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 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 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 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的;

15.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 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 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 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 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 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五、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结束后县民政局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在 唐河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将未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根据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问题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377-6892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