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滨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 信息、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
负 责 人:张永胜
办公地址:唐河县凤山路3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8999669
通讯地址: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1楼党群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473400
电子邮箱:binhedzb@163.com
二、机关职能和内设机构
滨河街道党工委是中共唐河县委的派出机关。滨河街道办事处是唐河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县委和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街道办事处、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职责。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7.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街道设下列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议;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社会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对接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四)经济发展暨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县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五)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接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
街道设以下四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二)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四)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社区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健全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的公益活动,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负责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指导、引导区域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对接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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