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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作者: 时间:2026-01-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持证人姓名:刘子昂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豫税征411328250003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白新华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豫税征411328190089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严晓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豫税征411328190099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以上证件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