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作者:
时间:2026-01-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持证人姓名:刘子昂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豫税征411328250003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白新华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豫税征411328190089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持证人姓名:严晓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证件号:豫税征411328190099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发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以上证件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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