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尊敬的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 导游服务违规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5.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强制消费等问题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3.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旅行社或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压缩游览时间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受理方式
1.投诉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4小时受理)
2.举报电话:0377-60882701,13937716689
3.举报邮箱:thxwgxj2016@163.com
4.现场举报:地址: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五楼505办公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注意事项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形,可通过上述举报渠道向我单位如实提供问题线索。为便于核查处置,请各位市民、游客提供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缴费记录、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相关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出游时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希望全县各旅行社、网点及景区景点、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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