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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5-08-01

唐河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一、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

唐河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唐河县新华路352号  473400

办公电话

0377-68922676

 

 

二、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001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否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第九十条第四款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002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经营该体育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2016)》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003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六条第一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004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数量,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六条第二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005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六条第三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006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007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008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009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8)》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010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是否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011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是否经许可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012

对体育赛事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项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013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众开放最低时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第十七条第二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014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015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016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017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018

对健身气功站点是否参加年检并合格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第四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二)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站点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019

对健身气功站点、健身气功功法名称是否使用宗教用语,是否以个人名字命名,是否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词语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第八条    任何健身气功站点、健身气功功法名称均不得使用宗教用语,或以个人名字命名,或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词语。

020

对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是否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021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022

对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三、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001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否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的行政检查

1

002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经营该体育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

1

003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1

004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数量,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检查

1

005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行政检查

1

006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行政检查

1

007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行政检查

1

008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行政检查

1

009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行政检查

1

010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是否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行政检查

1

011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是否经许可的行政检查

1

012

对体育赛事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1

013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众开放最低时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1

014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行政检查

1

015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行政检查

1

016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1

017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1

018

对健身气功站点是否参加年检并合格的行政检查

1

019

对健身气功站点、健身气功功法名称是否使用宗教用语,是否以个人名字命名,是否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词语的行政检查

1

020

对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是否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的行政检查

1

021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1

022

对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1

 

 

四、检查标准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001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否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2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经营该体育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3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4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达到规定数量,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5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6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7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8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09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的行政检查

宛卫监督函〔202418

 

010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是否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

011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是否经许可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

012

对体育赛事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

013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对公众开放最低时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014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015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016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017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018

对健身气功站点是否参加年检并合格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

019

对健身气功站点、健身气功功法名称是否使用宗教用语,是否以个人名字命名,是否冠以中国”“中华”“亚洲”“世界”“宇宙以及类似词语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

020

对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是否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24)》

021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南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2024】152号

022

对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五、检查文书

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附件:

(一)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司法部,2025年4月)

(二)宛卫监督函〔2024〕18号

(三)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教办民〔2024〕152号)

(四)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唐河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docx

附件一:司法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doc

附件二:宛卫监督函〔2024〕18号南阳市卫健体委关于开展2024年游泳经营场所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三:教办民〔2024〕152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四:教办民〔2024〕152号附件 2024年新年检指标体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