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5032115450046 | 有 效 性 | 现行有效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 |
| 标 题 |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发文字号 | 唐政办【2025】4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3月21日 |
唐政办【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法人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市场主体和新开工投资项目及时申报纳入国家统计局名录库,以准确反映我县经济发展状况。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职尽责,着力抓好辖区内“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纳统工作;县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纳统”的原则,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一)县直有关单位职责
1.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全县“准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库;指导所在乡镇街道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督促符合标准的“四上”企业和新开工投资项目及时入库纳统;定期开展统计执法、统计督查等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审核新开工投资项目合规性,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提供政策支持,定期更新新开工投资项目库,确保信息准确;确保需入库的省市重点项目符合国家统计局要求的开工标准和入库要件,当年的省市重点项目达到新开工投资入库标准的必须全部入库。
3.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招商引资,吸引符合政策的新开工投资项目;协调企业与政府,推动项目落地;提供新开工投资项目进展信息,协助入库,签约新开工投资项目中达到入库标准的比例要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同时需确保入库签约新开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统计局的入库要求。
4.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和新开工投资技改项目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工业企业和新开工投资技改项目培育库,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5.县商务局:负责贸易业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贸易业企业培育库,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到统计局核准,并组织协调入库纳统。
6.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房产租赁等行业法人企业和新开工投资项目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牵头建立“准四上”企业和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库,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协调入库。
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的法人企业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每月1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新注册和注销的法人企业名录台账。
8.县税务局:负责每月向县统计局提供在库企业增值税销售额以及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录;负责“个转企”的转型指导。
(二)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辖区内“四上”企业及新开工资产投资项目,建立“准四上企业”及“准新开工投资入库项目”培育库,定期更新,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及时入库纳统。
二、申报程序
县统计局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上一年度符合奖惩条件的“四上”企业和新开工投资项目清单,提出奖惩建议,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审,报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奖惩。
三、奖惩措施
根据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奖惩措施》(附件1)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对达到国家统计名录库入库规模但未登记为法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入库条件拒不申报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二)建立“四上”企业和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纳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每月定期召集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召开“四上”企业和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及入库纳统协调会议,协助解决入库纳统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每月20日前要将《唐河县拟入库“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情况表》(附件2)及“四上”企业、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所需资料手续及时报送统计局,以确保全县“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按时审批入库,应入尽入。
五、其他事宜
(一)如本意见与地区及以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冲突,则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唐政办〔2024〕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唐河县“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奖惩措施.docx
附件2:唐河县拟入库“四上”企业及新开工投资项目培育情况表.docx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及新开工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3.28 ).pdf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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