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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出的职能
1、交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效、药检职能。
(1)制定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实施规划;
(2)对药品生产经售企业和医院制剂室核发许可证;
(3)对新药研制的初审;
(4)对已有法定标准的药品和保健药品的审批;
(5)药品广告的审批;
(6)组织对已生产药品的再评价;
(7)监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药品;
(8)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和医院制剂规范;
(9)组织药品抽检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发布药品质量公报,组织并参与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案件。
2、将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老红军医疗管理职能,交绘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