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唐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i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