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唐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i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法规和规章,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