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一)人事工作
    l、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民所有制单位人事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拟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选拔推荐管理协调工作;负贵来唐(回国)定居专家的安置服务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5、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市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
    7、负责全县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类非师范院校和非在职成教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9、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10、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和协调全县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及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
    14、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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