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能 调 整
(一)划出的职能
l、将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县教育体育局承担。
2、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交给县民政局承担。
3、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4、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给县卫生局承担。
5、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能,交给县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实行招工备案制。
2、不再审核县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