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唐河县委、 唐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唐发[2002]6号),设置唐河县科学技术局。唐河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意见草案。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战略,巩固提高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创建科技示范乡镇。
    (三)协调服务中国农科院唐河科技综合示范县的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投资政策,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负责制订和申报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丰收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等工作。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的上项工作。 
    (六)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和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推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七)负责组织工业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企业科技进步政策和科技进步指标考核体系并督促检查落实,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八)管理唐河县科技开发中心,制订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法规草案,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认定和合同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发证及民营科技企业的职称评审和统计工作。
    (九)组建、管理县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技术引进,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十)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涉及人口、社会、资源等领域的科技工作。抓好21世纪议程项目的申报和推广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执法等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培训及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程。
    (十三)管理指导唐河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全县地震知识的宣传、测报、建筑工程的安全评价等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