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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我县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贯彻执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分配县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粮食、供销等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县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负责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参与有关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实行股份制改革;贯彻国家公共资源统计评价、分析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贯彻清产核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全县城镇集体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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