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国土资源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时限1日 即办件)
   收费标准:耕地占用税,使用1年减半2.5元/平方米,使用半年5元/平方米;复垦押金500-1000元
2、县规划控制区土地登记发证(新征地及变更登记)(核准 时限5日 承诺件)
   收费标准: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文件执行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核准 时限5日 承诺件)
   收费标准:免费
4、土地使用权出让(核准 时限5日 承诺件)
   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地块性质、开发程度、地理位置、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土地等级等因素,依据公布的基准地价,综合宗地条件进行地价评估,收取土地出让金
5、采矿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初审(审核 时限15日 上报件)
   收费标准:评估数额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 时限15日 上报件)
   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造地费)豫价房字[1999]288号,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缴纳费按土地补偿费1倍计征;占用一般农田按补偿费0.5倍计收
7、农用地转用(审核 时限30日 上报件)
   收费标准: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按同类土地补偿1倍收取,战胜一般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费0.5倍收取;耕地占用税:2.5—5元/平方米
8、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时限15日 上报件)
   收费标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经过土地评估,按评估额减去原交出让金后增值部分的40—60%收取出让金)